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06-03 18:49:00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建议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至13周岁。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一时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今日(6月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为广大市民家长支招。
 
  东莞市两级法院2014至2016年未成年人犯罪的数据统计显示,约72.34%的未成年人来自单亲家庭、重组家庭、空巢家庭等不完整的家庭结构。家庭暴力和冷暴力已经成为影响未成年人犯罪两大重要家庭因素,亲子关系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因经济问题犯罪的未成年人占未成年人犯罪的85.2%,东莞75.67%的未成年被告人的受教育层次均低于高中。
 
  市中级人民法院梳理了2014年至2018年9月东莞两级法院审理的案件发现:未成年犯罪具有犯罪年龄低龄化、团伙化、犯罪类型多样化和犯罪动机简单等特点。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以及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等多种犯罪类型。其中,校园欺凌暴力诱发的犯罪案件越来越多,并且该类案件复杂,难以深入调查,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除此之外,强奸罪、组织卖淫罪等性犯罪的数量有所增加,犯罪类型多样化,事实较为复杂。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陈旭均介绍,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少年时期正是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快速发育阶段。当孩子看到父母间和谐、互敬互爱时,就会从中得到爱和敬的熏陶,启迪真善美的心灵,培养孩子爱的情感,并随着年龄的增长,从爱父母迁移到爱他人、爱集体、爱祖国。随着身心状况的发展变化,自主自立的意识不断增强,但他们独立把握自我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却相对较弱,这就构成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危险期”。
 
  “许多家长把精力主要集中孩子的学习和智力发展方面,忽视孩子的心理健康问题。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往往在与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的交往中暴露,在这一时期对他们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都是基于不健康或扭曲的心理状态而导致行为偏差造成的。”陈旭均说。
 
  除此之外,涉及侵害未成年的案件还具有加害主体大多为熟人;隐蔽性强,侦查取证工作难度大;家庭监护不到位;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教育缺位等特点。
 
  如何防范该类案件?陈旭均表示,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具备日常的安全防护意识。如果有发现家中的未成年人被侵害,要勇敢地报案,防止事态的恶化,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在学校层面,校方要提高师德教育,加强法治教育,并且和家长多方合力,尤其对留守儿童、无防卫能力的孩子,社会更应加强关护。
 
  陈旭均表示,涉及侵害未成年的案件还应特别注意取证。当未成年人遭到侵害时,视具体情况呼救、适当撒谎尽快离开现场、记住罪犯的特征,事后第一时间将事情告诉家属或老师。家长应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及时发现问题,尽早做好证据保存,避免清洗孩子案发时的衣物,及时就医、检查,保留病历资料,对孩子陈述案发经过的视频录像、保留与罪犯对质的视频等。(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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