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意见

教育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09-27 09:46:31
  《广东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意见
 
  今日(25日),《广东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拟通过备案管理、专项排查等多种形式开展校外线上培训专项治理,对校外线上培训活动进行内容审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
 
  根据《细则》,此次备案范围(治理范围)有两类。其一,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自建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机构自营平台”)。校外线上培训机构通过技术采购或自建的方式建立在线平台后自行运营。其二,综合型的在线教育第三方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建立平台后,采用招商形式吸引机构或个人老师进驻平台,由平台与课程供应方协同运营。通过第三方平台实现线上教育服务的机构或个人,由该第三方服务平台主办者负责管理、申报审查。各校外线上培训主办者应将主办机构材料、培训内容材料和培训人员材料向广东省教育厅申报备案。而素质教育(音乐、舞蹈、美术等)类的校外线上培训不在本次治理范围。
 
  利用人工智能开展的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例如AI模拟真人教育课程),以企业自愿为原则,参照《细则》治理方案各项内容予以引导和规范。广东省鼓励和支持包括人工智能在内的各类新平台、新技术依法依规开展教育活动,鼓励各类新平台、新技术在促进各地教育均衡、推动民众享有优质教育资源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细则》明确,校外线上培训平台课程设置应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与学生个体能力相适应。培训内容和培训数据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 
 
  线上培训应当根据学生年龄、年级合理设置课程培训时长,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小学1-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面向国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一般不晚于20:30,最迟不得晚于21:00。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
 
  师资方面,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专任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单个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的专任教师数量不少于5人,且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本机构员工总数的1/2。(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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