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19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展开

教育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09-20 09:20:01
  东莞市2019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展开
 
  17日下午,市教育局发布《东莞市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2019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已展开。
 
  《通知》指出,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计算截止2019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的时效截止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及论文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按照东莞市职称申报评审的统一要求,申报评审中小学高、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校审核通过后,需登录“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 http://m.m.m.m.m.m.m.59.37.20.103/jsrc/login2.jsp)进行网上申报。
 
  《通知》明确,市教育局设立的东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我市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学校及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等级资格的教师和教研员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市教育局设立的东莞市直属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东莞市直属中小学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受理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室等符合条件的教师或教研员申报评审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
 
  在各园区、镇(街道)设立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相应的评审权受理本园区、镇(街道)的教师中、初级教师职称的申报评审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计算截止2019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的时效截止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及论文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通知》指出,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和“评聘合一”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职称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已退休人员不再申报评审教师职称,目前不在教师岗位、没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职称。
 
  收费方面,申报高级每人评审费580元,答辩费140元。申报中级每人评审费450元。申报初级评审费每人280元。 
 
  按照市职称申报评审的统一要求,申报评审中小学高、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登录“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 http://m.m.m.m.m.m.m.59.37.20.103/jsrc/login2.jsp)进行网上申报。
 
  系统新增的教师职称评审信息填报功能,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在学校审核纸质职称申报材料通过后,应及时登录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务必认真核对清楚身份证号码),除相片和身份证外无需上传其他附件。经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后,无需等待短信通知,职称申报表格请以下发通知中的表格下载填写。(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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