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房产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3-06-14 10:05:20

为切实做好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以下简称“治理行动”),有效防范化解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风险隐患,巩固治理行动成果,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168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化解风险,夯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管控、科技强安、从严执法”等工作推进举措,在前期集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基础上,集中一年时间,巩固提升治理行动工作成效,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全面梳理近年来全市受监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下称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短板弱项,深入分析事故类型和隐患问题分布,聚焦重点项目、人员、施工环节和作业时段,按照“逐项目、逐设备”标准要求,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理念,抓好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限额工程、农民安居房)重点领域工作,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1.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各有关单位(企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关于启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系统”和调整监理周报上报时限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规定,加强基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等危大工程“关键环节”管理,严格按照经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作业,切实履行危大工程施工负责人带班、监理旁站等制度。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施工、监理企业按规定使用“危大工程系统”,指定专人对在莞各个项目填报的危大工程有关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并将梳理分析情况报送企业有关负责人进行研判,通过研判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做出处理并跟踪落实,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2.强化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各有关单位(企业)根据《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相关文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日常工作,强化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从源头上强化安全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
 
3.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护。各有关单位(企业)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文件规定,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级配电、TN-S接零保护及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4.持续做好预防高处坠落防范工作。各有关单位(企业)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持续做好预防高处坠落防范工作,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切实解决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5.严格落实在建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各有关单位(企业)严格落实在建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各项措施,认真辨识在建工程的所有有限空间,建全有限空间监管台账,制定在建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管控到位,确保在建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做到“七不”(未经风险辨识不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作业、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作业、没有监护不作业、电器设备不符合规定不作业、未经审批不作业、未经培训演练不作业),坚决遏制因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6.毫不松懈加强汛期内安全防范。各有关单位(企业)要落实防风防汛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风险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突出检查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龙门吊、外墙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卸料平台、防护棚等是否采取了防风防雨加固措施,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隐患整治是否完成等;工地、生活区、工地围墙、工人宿舍等领域受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人身安全的风险隐患整治是否完成等。
 
(二)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巩固提升施工安全管理效能
 
各有关单位(企业)按照《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发承包行为管理的通知》(东建市〔2023〕1号)及《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建质安〔2022〕7号)等要求,明确责任、规范履职,抓好抓细各项工作措施。
 
1.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建设单位要抓紧抓牢合同履约监管,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施工工期,进一步落实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二是施工企业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落实每季度、每月、每周带队检查制度,全面检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六不施工”、动火作业“三个一律”、有限空间“七个不准”等规定,“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巩固提升阶段至少带队组织1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检查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三是监理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旁站、巡视和验收监督等工作,及时督促整改安全事故隐患,每周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理情况;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指导施工企业按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施工,发现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及时予以纠正,并告知监理及建设单位。检测、监测和施工图审查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服务,确保检测、监测报告和施工图审查意见真实、可靠。
 
2.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执行“安全日志”制度。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东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实施方案》,在项目部或施工现场安装电子打卡硬件设备,保持设备正常运行,按规定在施工现场采用人脸识别方式打卡。若存在移动终端、人员照片等方式打卡的,应立即整改。
 
3.执行危险源安全管理包保制。聚焦重点管控企业(项目),根据危险源的安全风险和规模大小,分级确定监管部门负责人、具体监管责任人、企业责任人“三个包保人”,明确责任、规范履职。细化重大风险管控职责分工,建立以项目为单元,安全监督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为责任主体的纵向网格化监管体系。健全完善班组安全管理制度,以构建稳定的班组为基础,以班组长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技术交底,将各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和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每位一线作业人员、每个岗位,实施穿透式管控,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4.完善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体系。结合本地特点,根据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更新情况,配套措施指引及口袋书,进一步细化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工程参建企业结合主营业务、组织架构、工艺工法和项目所在区域特点,对企业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进行动态更新。
 
(三)强化属地监管,提升安全监管管理水平
 
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加强管控,建立重点风险企业、项目台账清单,实施重点监控,进一步压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
 
1.加强重点风险企业项目管控。以近两年发生事故企业、施工质量安全动态扣分达40分及以上企业,以及曾因安全隐患突出被责令停工的项目为重点,建立重点风险企业、项目台账清单,实施重点监控。对纳入重点监控的风险企业、项目每月至少检查1次,并责令其每月报告1次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情况。
 
2.增强基层检查力量。有条件的镇街(园区)可以通过购买专业技术服务的形式增强辅助监管力量,以危大工程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及安全隐患识别等内容为重点,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全覆盖安全生产监管专题培训,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2轮全覆盖精准排查,提高一线人员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水平。
 
3.强化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评定工作。强化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月度评价工作,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要把企业安全职责落实、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危大工程管控及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等情况作为项目参建各方及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评价的关键指标。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安全评价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核的重要依据。
 
4.严查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将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数据推送“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关联到“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管一体化平台”,联动提升施工现场监管水平。对发生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要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3个月考勤信息,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以及施工质量安全动态扣分达50分的人员,要督促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更换,并依法处罚。
 
5.抓好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落实《东莞市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方案》,通过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探索建立我市工程质量评价制度,完善工程质量差异化管理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压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
 
(四)实施科技兴安,强化信息化监管
 
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结合项目实际,加强信息化建设的措施,积极探索建立“智慧工地”,强化信息化管理。
 
1.充分运用质量安全监督平台。一是全面运行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管一体化平台,加快与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实现全市企业及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控。二是要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时上传属地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信息,动态更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信息员等内容。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及信息平台开发进度,及时将平台小程序相关证照扫码验真、人脸识别等功能运用于现场一线执法检查,提升监管效能。三是通过市监督管理系统管理平台自动派单推送、网格员督导抽查、上传整改任务督促完成整改流程,实现对受监房屋市政工程、限额以下工程、农民安居房工程、既有房屋安全使用和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等情况的监测,落实问题闭环处理;通过远程呼叫、实时定位、轨迹查询、平台数据抽查、现场核实等方式,监督网格员日常工作情况,压实网格员责任。
 
2.提升视频监控监管功能。运用视频监控中心对工程进行视频监控抽查,针对项目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到岗履职、施工现场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管理不到位等情况,给予不良行为记分、责令整改等处理。同时,积极探索隧道项目隐蔽工程监控工作,充分运用科技信息手段对隧道盾构、爆破施工和锚杆、钻探、搅拌桩等隐蔽工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安全风险管控到位。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本方案要求,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开展系列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形成严格规范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体系,使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1.加大违法违规执法力度。充分运用飞行检查、明查暗访等手段强化监督检查,对违法企业做到严查严处、到人到位。一是对“未批先建”、围标串标、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行为,顶格处罚,通过主流媒体曝光典型案例。二是对发生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或个人,以及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提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给予罚款、停工、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三是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责令停工整改,相应给予质量安全动态扣分;我局定期公布被停工工地数与在建项目数比值较高的施工企业名单,督促各地对其承揽的项目加强重点监管,严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四是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吹哨人”优势和作用,及时处理举报线索,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推动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2.严格执行事故报送及处罚闭环机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信息员制度,压实事故报送责任,确保事故详细信息24小时内上报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系统,48小时内上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企业和人员一律顶格处罚。针对长期没有完成事故调查或未完成处罚的,要实施挂牌督办或申请提级调查。
 
3.做好分类施策和惩教结合。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划分高中低风险企业及项目,聚焦区域性突出问题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行政处罚、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现场通报会、提高检查频次等差异性监管手段,倒逼企业解决安全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问题,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对无视属地住建部门及监督机构提醒教育,隐患治理不彻底、险情处置不及时,以及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视情节实施行业禁入。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底前),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实际,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组织制定、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5月至11月底),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根据本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推动治理行动走深、走实,取得成效。其中,在今年6月底前要完成第一轮全覆盖排查,10月底前完成第二轮全覆盖排查。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三)总结经验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全面总结工作,推广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完善施工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推动治理行动向常态化、制度化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学习成果转换为抓安全生产的行动自觉,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责任,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走深走实。
 
(二)攻坚克难,解决难点热点问题。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深调研,了解基层的所需所盼,报请属地党委政府研究解决人财物保障问题,以及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攻坚克难,全力做好人、财、物保障。
 
(三)及时总结,积极推广经验做法。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情况,强化正面引导和反面教育,全面营造良好氛围,形成有力震慑。并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一经我局采纳,实现量化年度考核加分。请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具体实施方案、6月29日前、12月30日前将阶段性总结、年度总结报送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质安科OA邮箱(联系电话,2267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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