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镇臻悦花园人才住房定向配售4月启动申购

房产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3-03-31 10:14:24
塘厦镇臻悦花园人才住房定向配售4月启动申购
 
东莞塘厦镇臻悦花园人才住房定向配售方案来了!本次供应64套现房,申购人4月1日起即可在网上进行申购。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塘厦镇臻悦花园人才住房定向配售方案的公告(臻悦花园配建安居房镇分成部分)》(以下简称《公告》),详细介绍了项目基本情况,并明确了销售价格和共有份额比例、申购对象及申购条件、申购配售工作安排、关于房屋交付使用时间以及其他供后管理的规定等情况。
 
《公告》显示,本次配售的人才住房为臻悦花园人才住房。项目位于东莞市塘厦镇四村社区康氏路1号,本次供应64套现房,以毛坯房交付,建筑面积为95.53㎡和116.1㎡。
 
《公告》明确销售价格和共有份额比例。在产权份额比例方面,承购人产权份额比例为60%,代持机构产权份额比例为40%。其中,代持产权份额由塘厦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持管理。在单套销售价格方面,该项目房屋单套销售价格由政府指定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具体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
 
哪些人可以申购呢?有什么条件呢?《公告》明确,申购对象为全镇符合塘厦镇臻悦花园人才住房定向配售条件的人员,申购条件如下:
 
1.有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研发人才及东莞市优才卡持有者不受此项条件限制)。申购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我市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农民安居房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录入市农房台账的,或经批准正在实施建设的,统计为自有产权住房。
 
2.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不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5年。
 
3.与本镇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公职人员以入编卡、聘用合同等材料替代)并逐月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本科或以上学历;高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具有本市户籍10年及以上。
 
5.符合以下五项条件之一:一是属市相关部门认定的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研发人才及东莞市优才卡持有者。二是当前工作单位属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倍增企业,市级百强创新企业、市级瞪羚企业,市级或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及工业设计研究院、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东莞建造”优质施工企业,塘厦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三是获得以下荣誉之一:近5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公开登记在案的前三发明人为准),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职工技术标兵、东莞市五一劳动奖章、东莞市劳动模范,东莞市级或以上党委、政府颁发的奖项,广东省级或以上职能部门颁发的奖项。四是塘厦镇认定的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2亿元以上或我镇纳税前50名以内的工业企业负责人及高管。五是通过塘厦镇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的特殊人才。
 
另外,《公告》指出,申购条件涉及对年龄、婚姻、户籍、基本养老保险缴交、房产等时间的计算,以配售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上月最后一日为截止计算时点。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投资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或享受住房租金补贴的,应在办理网签前腾退所租住房屋或停止发放(申领)住房租金补贴。
 
何时能申购?如何申购?《公告》也明确了申购配售工作安排和关于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具体为:
 
网络申购:2023年4月1日—4月15日,申购人可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申报。资格预审:2023年4月17日—4月21日,由镇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在系统上进行预审,预审时间5个工作日。摇号排序:2023年4月25日,摇号时间:2023年4月25日(上午10:00)摇号地点:东莞市东部公证处(如因不可抗因素导致需要变更摇号地点的,另行通知)。摇号结果公示:2023年4月25日-4月29日。
 
现场参观:2023年5月5日—5月6日。资格复审:2023年5月11日-5月18日。按序选房:2023年5月25日。购房确认:2023年5月26日-5月29日。提交递补:2023年5月30日-6月1日。
 
关于房屋交付使用时间,房屋交付时间以购房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公告》还明确了其他供后管理的规定。在住房使用方面。承购人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缴纳按照整套人才住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享受相应权利。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和质量安全。
 
在产权转让方面。承购人持有的人才住房执行普通商品住房的限售政策。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达到限售年限的,允许一次性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承购人可按双方协商自愿原则转让给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或其他符合人才住房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人员。(人才住房销售对象基本条件详见《塘厦镇人才住房配售管理办法》)。
 
在产权抵押方面。人才住房除承购人购买时申请贷款需办理抵押登记外,承购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抵押登记及居住权。
 
在产权继承方面。承购人亡故,其继承人符合人才住房基本申购条件的,可继承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份额;继承人不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可按双方协商自愿原则转让给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或其他符合人才住房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人员。
 
在完全产权获得方面。承购人取得不动产证书满5年(以不动产证书登记日期为准),可以一次性购买代持机构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在取得不动产证书满5年后的一年内购买剩余产权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或原购房价格的最低价一次性购买,同时可根据有关人才、住房等实际情况给予合理优惠,具体优惠政策再另行规定;若未一年内购买,届时则按市场评估价购买。承购人购买剩余产权后,共有产权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如国家、省、市调整有关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情况,再结合我镇实际需要调整相关产权处分政策)
 
在退出机制方面。承购人及家庭成员在莞购买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农房)、报建宅基地自建房前,需退出人才住房或取得完全产权。
 
关于项目详情,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了解,或登录市住建局官方查询。本方案由塘厦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塘厦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69-82088063(电话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7:30)。(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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