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和指导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设计工作,保障增设电梯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修订)》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实际情况,我局对原制定的《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指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指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指引(修订)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0日

1 总则

1.1为规范和指导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设计工作,保障电梯增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设计工作。

1.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设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本指引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增设电梯设计方案以实用为原则,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得侵占现有城市道路空间,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和城市景观的不利影响,尽量避免对拟增设电梯的住宅或相邻住宅构成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严重遮挡,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具体要求如下:

2.1严重遮挡的界定

增设电梯方案的电梯井道(或连廊)与相邻住宅主要使用房间(卧室或起居室)窗户的正投影净距小于6米,可视为严重遮挡,如下图所示:

2.2必要面积要求

增设的电梯井道和连廊的尺度以满足基本交通需要为准,不得以增设电梯为名增加非交通必要的使用面积,具体规定如下:电梯井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7平方米(外尺寸、假定墙厚0.24米),且原则上应正对原有楼梯口设置;交通连廊净宽不应超过1.2米(与电梯井道直接等宽相连的连廊除外);电梯井道若需占用现状通道,应确保剩余的通道宽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3景观美化要求

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应考虑建筑外立面的景观美化。电梯井道的立面材质和色彩宜与原有建筑和周边建筑相协调,或选择轻盈通透的立面材料;交通连廊宜采取通透的栏杆;增设部分宜考虑立面种植绿化的可能性,以便通过立面绿化美化新建体量的外观效果。

2.4消防要求

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在与相邻建筑的消防间距、保证消防通道和消防车可达性以及消防疏散等方面满足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增设电梯的楼梯间应符合通风、采光等相关规定。当增设电梯贴临楼梯间设置时,楼梯间外墙应开敞且每层开敞面积不应小于1平方米,开敞面宽不应小于0.6米。

2.5应急处置

住宅电梯应具备每层停靠的条件。应在值班室等显著位置设置与轿厢紧急报警装置相连通的声光报警装置和对讲装置。通往机房(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得经过私人房间,能方便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等,在任何情况下应当能安全、方便地使用。机房设置应符合电梯安装及维护保养的要求。

2.6结构安全要求

为保证增设电梯与既有住宅的结构安全,原则上不允许改动原有建筑的主体结构,确有必要时,需要对既有住宅的整体结构进行可靠性鉴定,出具结构安全可靠性鉴定报告,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增设电梯应按有关规范进行沉降观测。

2.7防雷要求

增设电梯时应增加防雷接地措施,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8电气设计要求

增设电梯应有电气设计,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2.9防水设计要求

增设电梯工程的门洞口、连廊、围护结构等设计,应符合相关防水规范。增设电梯的底坑及首层电梯入口,应采取严密的挡水防水措施,防止雨水从周边建筑墙体与地坪流入底坑。

3 附则

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本指引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