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送餐过程中受伤,用人单位要担责吗?

职场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3-05-18 09:47:12

外卖小哥送餐过程中受伤,用人单位要担责吗?
 
外卖骑手作为一种新业态,由于入行门槛低,就业模式灵活,使不少人选择加入了外卖骑手的行列。但外卖骑手与外卖平台、外包公司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工作中意外受伤如何维权,也成为社会各界一度关注的新问题。今天这个案例就是外卖骑手在送餐过程中受伤而引发的纠纷,法院一审认定外卖骑手与外卖平台代理商不存在劳动关系,外卖骑手不服遂提起上诉。为了弄清楚当事各方关系,二审期间,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对案涉各方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
 
【案情回顾】
 
何飞是负责外卖骑手小王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二审主审法官,小王告诉何法官,他的右胫骨平台骨折后做了手术,经司法鉴定为伤残九级,至今对生活都有影响。
 
小王是在2021年8月12日受的伤,当时他骑电动车送外卖通过虎门镇连升路一交通信号灯路口时,与另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小王受伤后,随即联系了一个叫刘某文的人,刘某文遂安排同事送小王到医院诊治。
 
小王所说的刘某文究竟是什么身份?这还要从外卖平台说起。东莞可某可信物流有限公司是某外卖平台东莞部分区域的平台代理商,可某可信物流有限公司又把外卖配送业务发包给河南辽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承揽服务协议》,河南辽某公司又与骑手签订《自然人服务合作协议》。小王所说的刘某文,就是河南辽某公司虎门站点的负责人。
 
除了用工关系错综复杂,小王从事外卖骑手工作的过程也相当复杂。小王2003年8月28日出生,2021年7月9日做外卖骑手时未满18周岁。按照小王的说法,当时他找到站点负责人刘某文,刘某文表示由于年龄问题,无法正常注册外卖骑手账号,刘某文就找到另一个骑手孙某锋,将孙某锋的账号给小王使用,孙某锋在平台刷脸上线后,由小王代替孙某锋跑单。
 
事故发生后,孙某锋给了小王5000元工资,小王说这是刘某文为了撇清双方关系。
 
法官何飞和同事来到案涉外卖站点并找到小王提到的负责人刘某文,但刘某文声称压根不认识小王。
 
在法官的不断追问下,刘某文又改口称虽然不认识小王,但在小王受伤后,出于人道主义才让人把他送到医院的。刘某文一口咬定,当时小王来他站点应聘外卖骑手时,他明确予以了拒绝,小王借用孙某锋账号送外卖一事,他并不知情。
 
除了走访外卖站点,法官何飞还来到了虎门交警大队。据了解,事故发生后,撞伤小王的电动车驾驶员逃离现场,虎门交警大队认定肇事者负事故全部责任,但一直没有找到肇事者。据民警介绍,他们通过向东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已经为小王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7800多元。
 
为了维权,小王将外卖平台代理商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但是,外卖平台代理商将配送业务承包给了其他公司,用工关系错综复杂。而更为复杂的是,小王做骑手时不满18周岁,用的是其他骑手的注册账号,对于为什么能借用他人账号跑单,双方说法截然不同。法院一审认定小王与外卖平台代理商不构成劳动关系,一审判决下达后,小王不服遂提起上诉。
 
据了解,案外人刘某文、孙某锋等人与河南辽某公司签订的均是《自然人服务合作协议》,法院向河南辽某公司出具调查函,了解刘某文、孙某锋等人是否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河南辽某公司并未回复。东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则回复称,未查询到刘某文、孙某锋等人在东莞可某可信公司的参保记录。庭审过程中,法官与上诉人小王进行了沟通,希望双方能达成调解。
 
庭审结束后,经过法官与当事各方多次沟通,案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可某可信公司一次性支付小王五万元。
 
本案历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小王的诉求就是希望法院能确认双方构成劳动关系,为什么一定要确认劳动关系呢?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何飞表示,一般来讲,外卖骑手在跑单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遭受损害的,有以下几种救济途径:一是向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主张侵权责任。二是向承保了平台企业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责任。而本案的特殊情形比较特殊:一方面,交通肇事方逃逸,未能查获,决定了小王无法通过侵权之诉来获得赔偿。另一方面,小王是借用他人账号来跑单,意味着小王也无法获得保险赔偿。由于两条救济途径行不通,小王只能寄希望于向平台企业主张工伤待遇损失赔偿责任,但前提和基础是双方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并经社保机关认定为工伤。在平台企业拒不配合的情况下,小王只好走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
 
一般观众最朴素的想法,外卖骑手只要是帮外卖平台跑单,就是“劳动者”,双方就应当属于劳动关系,为什么法院一审认定小王与外卖平台代理商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呢?
 
何飞告诉记者,老百姓通常所说的在哪“打工”,并不一定是劳动关系,也可能是劳务关系、合作关系等。2005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曾经出台 “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是从经济上、人身上是否具有从属性来进行判断,审判实践中也普遍参照该规定来认定劳动关系。
 
但是,新业态用工模式下,用工管理方式比较复杂,平台用工关系往往涉及平台、代理商、劳务外包商等多个主体,劳动管理权限分散,依照传统标准,很难有效认定出谁是用人单位。
 
一审法院驳回小王的诉讼请求,主要是认为小王不能有效证明其与被告,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有效证明,其与被告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不管是送外卖还是送快递,作为一种新业态,现实中,各平台层层分包,在这中间还会出现“承揽协议”“合作协议”“劳务协议”等等,可以说用工关系错综复杂,导致一旦发生纠纷,外卖小哥的维权难度很大。
 
对此何飞建议,规范和促进新业态发展,维护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益,两者并不矛盾,关键是要健全和完善新业态下的相关法律制度。结合本案,我主要提以下几点建议:规范平台企业用工管理。要引导平台企业与骑手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或者书面协议,完善骑手身份认证与账户管理制度,加强对配送站点的监督、管理,杜绝类似本案的“借名”跑单现象,堵塞安全漏洞。同时,应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放宽救助条件,将救助范围从医疗费扩大其他项目。另外,积极发挥社会慈善组织的“扶危济困”功能,传递社会关爱,共同促进和谐稳定。
 
【记者手记】
 
加强外卖行业监管,保障外卖送餐员权益
 
记者在小飞的家中看到他时,他正躺在沙发上休息,而那次的代跑事件让他十分后悔。
 
一个17岁的少年,因为过早的进入社会,缺少法律常识,就这样造成了九级伤残,这个案件的背后有很多让我们深思的地方。
 
当前,外卖送餐已经成为一种具有代表性的新就业形态,对于从业人员来说,在注意交通安全的同时,更应主动学习和了解一定的法律常识,以便在意外发生时保护自身合法权权益。
 
这起事故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外卖小哥在送餐途中面临的安全风险,也凸显出我们在交通安全方面还存在的问题。在外卖行业,为了能够快速、准时地完成订单,外卖小哥们往往会采取一些危险的行为,比如闯红灯、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这些行为不仅危及他们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可能会对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伤害。
 
因此,我们应该更加注重外卖行业的安全问题,加强对外卖小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让他们了解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交通安全的管理和监管,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章,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惩戒。
 
此外,我们也应该加强对外卖行业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章,加强对外卖平台和外卖企业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外卖行业的安全和稳定发展。(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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