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教师性侵未成年人从重处罚

时政   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天下  2013-08-31 10:23   热门评论

  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正在起草依法惩治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等相关司法政策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提出,对于奸淫幼女、猥亵儿童、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要坚持依法从重处罚。

  黄尔梅特别强调,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培训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进入学生宿舍强奸未成年人的,以及具有性侵犯罪前科的累犯,该重判的要坚决依法重判。

  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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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胡某某系灵璧县高楼镇人,2006年至案发在灵璧某中学任教。2012年8月,胡某某通过QQ聊天,与年仅12周岁的女学生黄某相识。其后,胡某某经常约黄某见面,并通过送其一些小礼物和现金,逐渐取得黄某信任。

  去年10月中旬的一天下午,胡某某将黄某骗至家中,对其实施强奸,并将黄某裸照存在自己手机里。此后,胡某某又多次以语言哄骗,或以向黄某同学发送其裸体照片、暴露其家庭隐私等手段对黄某实施控制。至今年5月,胡某某在家中累计对黄某实施奸淫20余次。

  本案后经受害人报案案发,归案后,胡某某对罪行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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