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通报四起税收违法案件 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经济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7-10 07:59   热门评论

  税务总局通报四起税收违法案件 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税务总局9日通报了四起税收违法案件,其中2起为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1起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1起为购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逃税案。

  据介绍,这四起案件案发地分别为江苏、浙江、河南、新疆,相关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省宿迁市国税局稽查局对江苏安谦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口退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的嫌疑。经查发现,该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6份,虚开金额1127万元、税额192万元。同时,发现该公司所出口业务不真实,编造虚假出口海运提单19份在深圳申报出口。
   
   浙江省杭州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对浙江之润科技有限公司立案检查,发现浙江之润科技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经查,浙江之润科技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在没有真实商品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深圳的进出口贸易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款。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09份,涉及金额1.11亿元、税额1898万元。
   
   河南益康药业有限公司涉嫌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806份,金额6650.83万元。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已以虚开发票罪判处该公司罚金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00万元;判处吴世国、王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稽查局认定巴州诚熙石油物资有限公司存在无货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嫌疑,现查明,该公司为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在没有发生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制造货物和资金往来假象,以向“中间人”支付手续费的方式,从外省市72家化工经销企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1227份,抵扣税款248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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