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镇街禁燃高污染燃料 禁燃面积约占东莞一半

万象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时报  责任编辑:天下  2013-12-26 13:55:49

  讯 莞城、南城、东城、松山湖等十镇街(园区)以后将全面禁燃高污燃料。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明年6月底前必须全面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昨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时强调,审议划定了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同时,接近年关,袁宝成特别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守住年末安全关,绷紧安全生产消防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把握好细节,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要妥善处理好劳资纠纷问题,做到打击欠薪逃匿不手软。

  十辖区全面禁燃高污燃料

  大气污染,目前已成为大家备受关注的话题。今年9月,国务院更是出台了被社会认为史上最严厉的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是其中的重要措施。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划定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快城市能源结构调整步伐,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记者了解到,全市禁燃区包括莞城、东城、南城、虎门、长安、塘厦、松山湖、生态园、虎门港、长安新区等全辖区及其他镇街建成区(含中心区)以上的范围。

  经统计,全市禁燃区面积为1163.329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47.19%。

  明年6月底拆除高污燃料设施

  粗略统计,我市划定的禁燃区内共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备303台,规模约824蒸吨/小时。

  市政府对禁燃区范围将适时进行调整并公布。同时,明确要求,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据了解,新规实施前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依法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1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改用电锅炉。

  各镇(街)、园区负责辖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整改监督工作,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市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何谓“高污染燃料”?

  根据文件,“高污染燃料”为原(散)煤、粉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树木、秸秆、锯末、稻壳等)等燃料。硫含量大于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以及硫含量大于30mg/m3、灰份含量大于20mg/m3的人工煤气。国家认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记者 吴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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