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小产权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住房   来源:i东莞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04-13 11:46:59
  日前,《长安镇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长安镇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补办不动产权手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分别印发,明确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范围、颁证对象,以及历史违建补办不动产权手续适用范围。其中,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小产权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长安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要求,要坚持“统筹兼顾、加快推进”“尊重历史,结合实际”“简易调查,依法登记”“便民利民,维护稳定”“不重不漏,全部覆盖”的原则进行。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过程中,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确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
 
  方案指出,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及群众办证意愿,以“总登记”方式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分别颁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已按“房地一体”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依然合法有效。
 
  方案要求,全镇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以及经合法批准的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农民公寓式住房,包括各类社区居民公寓、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等纳入本次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范围。简易房、棚房、农居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小产权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方案指出,对符合补办不动产审批手续的,可以通过联合办公、集中办理的工作方式,加快完善不动产审批手续并登记发证;按规定无法补办用地批准和规划审批手续的,坚决不予登记发证。
 
  实施方案旨在妥善处理历史违建产权问题,盘活存量产业空间,完善城市公共配套。方案指出,对符合适用范围的历史违建,优先不动产权补办手续,妥善、高效解决历史问题,拓展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空间。
 
  长安将建立“补办试点项目台账”,使用对象包括2019年12月12日前已建成,未取得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经批准纳入“拓空间”补办工作试点的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建筑。主要包括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其他经批准纳入“拓空间”补办工作试点的重点工业项目,以及经认定的教育、医疗、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公益民生类项目。不包括可分割转让的产业用房、私人住宅、商品房、商业等项目。
 
  此外,市政府或市“拓空间”总指挥部相关文件中明确支持补办不动产权手续,或通过市政府“一事一议”获准补办不动产权手续的项目,可按程序纳入补办试点。
 
  实施方案还列出了不予办理的审批补办不动产权手续的历史违建,包括位于生态保护红线、一级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区域范围内;城市重点管控区域、不符合建筑消防安全使用条件的,等等。
 
  长安镇将建立补办对象的滚动更新机制。补办手续复核完成后,由长安镇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于2008年5月28日之前建成的产业类历史违建,按照建设工程造价5%的标准缴纳罚款;对于2008年5月28日之后建成的,按照建设工程招架的7%的标准缴纳罚款。历史违建的建成时间,由长安镇住房规划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社区确认。(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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