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和房租

住房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2-18 09:54:51

  公积金须在购房后提取的现状将有可能改变。南方日报记者 鲁力 摄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印发深化改革实施意见稿并征求意见,透露多项重大改革措施

  公积金或可购房前提取作首付

  昨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除了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等热门话题,完善住房保障和住房供应体系成为一大亮点。今年全省将新增开工保障房5万多套,棚户区改造3.75万套,基本建成保障房11.22万套。楼市调控方面,仍将通过金融税收等手段,鼓励自住型,遏制投资投机型住房消费。

  会议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各市住建主管部门及各协会、企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透露多项重大改革方向,如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领域,未来我省或将通过房产税促进闲置住房出租,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房租等。

  我省探索共有产权住房模式

  2013年,广东新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8.81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9138户,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3.89万套,分别完成国家年度任务的112.4%、181.7%和119.4%。省住建厅厅长王芃介绍,今年全省还将完成新增开工保障性住房50178套,棚户区改造37538套,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0.22万套的工作任务。

  在楼市调控方面,会议也给出了2014年的定调。王芃表示,将通过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鼓励自住型住房消费,遏制投资投机型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海等地试点的基础上,去年底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鼓励地方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创新住房供应模式,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昨日的会议也明确了广东将根据国家的部署,探索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

  所谓共有产权住房,通俗的说即个人与政府“搭伙”买房,分享产权。这既有助于降低中低收入者的购房成本,也能够遏制投资套利的新闻。王芃表示,我省探索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将根据定价标准及个人出资数额,确定个人和政府持有住房产权的相应比例产权。

  王芃表示,构建包括上述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房在内的全口径住房供应体系,正是2014年我省住建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

  二手房交易成本或将降低

  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与民生息息相关,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动,是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阵地和关键领域。因此全面深化改革也成为下一步我省住建工作的一大重点。

  《征求意见稿》在建立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中提出,“进一步简化存量住房交易手续,降低交易成本”。这项改革一旦确立,对二手房市场无疑是一大利好。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按照国家部署,配合做好房产税等税制改革工作”,“探索通过房地产税等措施,促进闲置住房出租”。“研究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的措施,推荐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和房租”。这意味着,公积金须在购房后提取的现状将有可能改变。

  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允许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或允许中低收入人群利用公积金帮补租房费用,是合情合理的。因此这一改革方向目前已基本明确。

  但他强调,具体如何建立机制,如何便于操作和监管,目前还在摸索当中。他表示,具体怎么实操,省住建厅鼓励有条件地市的公积金管委会积极探索推进。

  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方向之一。上月召开的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也提到,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是下一步重点改革方向。

  《征求意见稿》也提出,“探索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强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覆盖和用地管理”。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覆盖,正是下一步推进流转的前提之一。

  有专家表示,推动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平等入市、同权同价,有利于激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体系,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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