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山查扣272个“黑气”瓶!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3-04-18 10:37:15

茶山查扣272个“黑气”瓶!
 
行动中,根据前期线索和行动部署,东莞市城管局、茶山镇城管分局、茶山镇公安分局执法人员对茶山镇东岳路95号一闲置商铺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违规存放大批量液化石油气瓶。
 
随后,执法人员迅速开展调查取证。由于现场工作人员无法提供合法证照,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取证,确认属于无证照经营燃气违法行为。
 
为此,执法人员对现场查获的液化石油气钢瓶272瓶(实瓶115瓶、空瓶157瓶)、4台涉事车辆(一辆厢式货车、三辆三轮车)进行暂扣。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下来,茶山城管分局将加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继续保持对非法经营燃气行为“零容忍、重遏制”的高压态势,坚决维护茶山镇燃气安全形势,全力筑牢燃气安全防线。
 
茶山仔提醒大家
 
大部分非法经营燃气“窝点”
 
交易使用的燃气瓶
 
都是超期的废旧瓶
 
无法保障用气过程的安全
 
请在正规的燃气经营站点购买
 
那么“黑气”是什么?
 
会带来哪些“危害”
 
往下看你就知道!
 
“黑气”危害大 应坚决抵制
 
所谓“黑气”,是指无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无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在非法经营网点出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
 
“黑气”危害巨大!
 
一、“黑气”大部分使用报废瓶充装
 
不良商贩使用低价收购进来的超期瓶、报废瓶进行充装,钢瓶来源不明,钢瓶安全性能无法得到保障,随时可能诱发安全事故。
 
二、“黑气”缺乏安检
 
黑气经营者大部分都不是专业人士,既不懂得、也不会为买气的用户提供售后安全检查服务。导致用户可能一直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使用燃气,而且难以及时排查解决隐患。
 
三、“黑气”中添加大量二甲醚
 
早在2008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发了《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特函[2008]17 号),明确规定:“不得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或在焊接气瓶中擅自加入不明化学添加剂。”
 
而“黑气”经营者为了牟利,往往会在液化气中加入大量二甲醚。这样不仅导致燃气比以前用得更快,还会导致气瓶更容易发生泄漏,产生安全隐患。
 
买“黑气”真的赚吗?
 
使用“黑气”的用户中,或多或少是抱着省钱、经济实惠的想法来购买的。但是有没有想过,其实使用“黑气”实际上并不比正规用气便宜!由于市场上的“黑气”在气瓶中掺杂二甲醚,而二甲醚热值仅有液化气的63%,其市场价与液化气最高时相差2000元/吨。掺杂10%~20%的二甲醚到液化气中,每瓶就可以便宜15~20元。加上钢瓶也是使用的低价报废瓶,成本极低。 而且,二甲醚由于其极性较液化石油气强,对气瓶罐的密封圈有一定的溶胀作用,会增加液化石油气泄漏的风险,危害用户的使用安全。
 
据介绍,正规液化石油气民用15KG的国家充装标准是14.5KG±05KG,但是在购买“黑气”的时候不良商家可不会好心帮你称够。“黑气”市场上,卖出去的气少1、2KG,甚至少个3、4KG都是常见的。只需要问问“黑气”老板肯不肯让你称一称,其中门道基本都了然于心。
 
火眼金睛辨“黑气”
 
1、街头上留着手机号码,或者有些虽身穿工服但送完气后却留下私人卡片(常为手机号码或带有手机号码)的,他们送的很可能就是黑气;
 
2、检查永久性钢印。检查钢瓶瓶颈处有无永久性钢印,而“黑煤气”钢瓶一般无此钢印;
 
3、检查瓶身标识。检查瓶身上有无喷涂各供气单位的专用瓶图形标识。各液化石油气供应公司的专用瓶图形标识;
 
4、检查定期检验标识。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寿命为15年,15公斤钢瓶的检验周期为前3次为每4年一次、最后一次为3年,50公斤钢瓶的检验周期为每3年一次。市民可通过检查钢瓶阀门下是否有铝制的检验标识牌,标识牌上内容包括:检测单位、检测时间、检验有效期等。要注意的是还未到第一个检验期的钢瓶则无铝制标识牌。同时,市民也可通过钢瓶上的制造日期来判断钢瓶是否已到了报废期(15年);
 
5、凡是“螺丝瓶”一定是过期瓶,因为这种燃气钢瓶在2007年就已禁止使用;
 
6、 正规液化气火焰呈蓝色,而“黑气”由于混有大量二甲醚,燃烧率低,颜色大部分呈黄红色,蓝色部分很少。同时“黑气”往往用得更快,不耐烧;
 
7、索取电脑送气单及合格票据等。很多无良“黑气”供应点未经工商及建设部门的注册,未经税务登记,那么“偷税”、“漏税”是他们谋取暴利的主要手段。市民在购买液化石油气时,可向送气工作人员索要票据,如对方不能提供,则不要购买。
 
看到这里
 
相信大家心里一定
 
对“黑气”有了一定的了解
 
同时悄悄告诉大家
 
举报“黑气”还有奖励!
 
最高奖金有10万元哦!
 
举报奖金最高可达10万!
 
据了解,东莞市发布了《关于开展东莞市“黑气”专项有奖举报的公告》,对举报“黑气”有功的市民进行奖励,最高奖金可达10万元!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举报人向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燃气热力科(以下简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燃气热力科”)或市燃气行业协会实名举报我市下列“黑气”违法行为的,适用本方案:
 
(一)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
 
(二)利用机动车辆或其它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定点或流动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三)其他违法经营“黑气”的行为。
 
二、奖励标准
 
举报人(或单位)举报内容经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燃气热力科核查属实的,由市燃气行业协会根据该案件涉及“黑气”实瓶(即充装有液化石油气的钢瓶)数量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一)10瓶以下(含10瓶),奖励500元-2000元;
 
(二)11-50瓶,奖励2100元-5000元;
 
(三)51-100瓶,奖励5100元-10000元;
 
(四)100瓶以上,奖励20000元;
 
(五)对“黑气”类刑事案件查处提供重要线索并经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视情况奖励20000元至50000元;有重大贡献,造成违法主体被人民法院判决为刑事犯罪的,追加一倍奖励,追加部分最高不超过50000元。
 
三、举报方式
 
有奖举报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燃气热力科和市燃气行业协会共同受理,举报人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热线:18925528162;受理举报电子邮箱:hqyjjb@163.com;受理举报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莞龙路141号燃气热力科或燃气协会。(来源:茶山快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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