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间网讯 明年起,东莞出租屋水电收费将有规可循,房东赚取水电差价行为有望得到遏制。11日上午,市物价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屋水电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出租屋水、电、污水处理费等收取办法等,相关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提醒出租屋房东要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若多收费最高将被罚款10万元。
出租屋下月起就要执行终端用户价格的新规,记者走访发现,租户认为明码标价的规定很好,但是,之前水电费一直都是房东说了算,如今租客有点担心新规是否能真正落实。
【现状】 加价成潜规则 租客无奈接受
“我们现在租住的房子,电费是每度1.3元,水费是3元。”陈佳莹今年在南城找了份工作,和丈夫租住在南城沙苑市场,每月水电费加起来要交200多元。“我们知道出租屋的电价是0.647元,但是租房时,房东说要加上公摊和耗损,所以要收到1.3元。”陈佳莹知道这是出租屋的潜规则,但只能无奈接受。
据了解,东莞有240万户出租屋,数量庞大,房东随意收取水电费一直是投诉热点。阶梯水电价在东莞实施后,房东层层加价盘剥租客的现象极为突出。虽然市物价局要求房东执行终端电价、水价,公摊部分以协议方式事先约定,不得再随意给租客加价收费,但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很多房东与租客之间都没有签订租赁合同,且水电收费价格也大多是由房东制定的,租客一般很少有发言权。单是出租屋水电乱收费投诉这一项,东莞物价部门一天接到的投诉最高纪录就达95次。
【新规】
房东多收费最高罚10万元
但是,随着市物价局发出《通知》,上述乱象或将得到遏制。按照新规,房东要对水电费明码标价,收了多少水电费要公示,而且,总表与分表之间的损耗、分摊以及与用水、用电量密切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污水处理费、生活圾垃处理费等),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市物价局提醒,出租人须按规定样式(市物价局网站可下载附件)在出租屋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收费凭证(收费收据)应单列水、电和其他费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不得将损耗、分摊等费用直接计入水、电费。
市物价局表示,对违反政府定价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的,最高罚款5000元;多收费的最高罚款10万元。
市物价局表示,按照规定,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为试行初期,市物价局将会给出租屋一个缓冲期,以劝导教育为主。过了缓冲期,就会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新规链接
分摊费用等有三种收取方式
出租屋水、电总表与分表之间损耗、分摊等费用计入租金或单独收取。出租屋水、电总表与分表之间的损耗、分摊等费用,可计入出租屋租金或单独收取,但须在租赁合同中明确。采取单独收取的方式应在租赁合同中具体约定,凡未约定的,一律不得收取。采取单独收取的方式应按照公开、公平和简单易行的办法合理分摊。
具体来说,可参照如下方式:定额收取,租赁双方根据总表与分表之间损耗、分摊等费用情况,以元/千瓦时、元/立方米为单位约定具体收费金额;差率收取,以我市到户水、电价为基础,租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总表与分表之间损耗、分摊等费用的具体差率,按差率收取相关费用;据实分摊,根据总表与分表之间损耗、分摊等实际费用,按水量、电量合理分摊。
■声音
租客:房东让出水电费差价很难
记者昨日多方采访获悉,房东不能再随意收水电费,租客们普遍认为是好事,但也有租客对政策的执行表示了担心。
在东城桑园,不少新莞人向记者表示,电费普遍在1.2元每度。一名房东告诉记者,他出租的房子向来都是水电另计的,要按照房东的标准实施。记者看到,在租客和房东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上,并没有任何一项是关于水电费的约定。租客蒋先生认为,如果不能严格执行相关处罚规定,要想众多房东遵守规定、主动让出水电差价,可能很难。
对此,市物价局也表示,为使这一政策能得到贯彻落实,该局已制订了具体的宣传方案,将加强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畅通投诉渠道,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进行查处。
■计费方法
电费:
出租屋出租人向总表之后各分表用户收取的电费=终端用电单价(即出租屋总表电费总额÷总表用电量)×分表实际用电量。
注:明年1月1日起,我市的出租屋总表和分表用户都执行终端用户价格。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制度,出租屋属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住宅的,可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认定后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政策,电价在现行标准(0.61元/千瓦时)基础上统一提高0.037元/千瓦时。
水费:
出租屋出租人向总表之后各分表用户收取的水费=终端用水单价(即出租屋总表水费总额÷总表用水量)×分表实际用水量。
注: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每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出租屋,可持相关证件到供水企业办理用水人数和水量基数的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