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概述
11月12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项关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公告明确了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程序、日常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详细规定,并增设了6种不予贷款的详细情形说明。
贷款对象和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信用良好
- 已依规依约缴存公积金达规定期限并继续履行缴存义务
- 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家庭收入来源稳定合法,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累计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未满两次,本市住房套数少于两套,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超过规定范围
- 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不予贷款情形
- 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
- 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 申请人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
- 离异一年内以婚姻存续期间登记的住房申请贷款
- 未依规缴存公积金,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
- 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就剩余的商业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 贷款额度不高于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 按房贷比计算,不高于抵押物价值的规定比例
- 按供收比计算,月还款额不高于家庭月收入的规定比例
- 贷款期限最短1年,最长30年,但不得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终止年限
- 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贷款程序
1. 申请:向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担保机构或代理机构提出申请
2. 初审: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担保机构或代理机构受理人员进行初审
3. 审批:公积金中心对贷款风险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4. 复核:受委托银行对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进行复核
5. 签约:受委托银行复核无误后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
6. 担保:办理担保手续
7. 放款:受委托银行在落实担保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8. 归档:依规做好贷款档案管理工作
日常管理
- 对拟用于贷款的自住住房价值进行评估
- 推进贷款业务电子化、自助化、自动化
- 实施贷款轮候制度,当个贷率达到85%时发出预警,95%时开始实施贷款轮候
- 变更借款合同需经立约各方协商一致,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法律责任
- 对隐瞒或虚报信息、弄虚作假等行为追究责任,限制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对涉嫌通过伪造印章、证件、合同、发票等骗贷的行为,依法转交公安机关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 对未按规定办理贷款业务的受委托银行、担保机构和代理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追究责任
- 对公积金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在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
结尾观点
此次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程序、日常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明确,进一步规范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管理,防范贷款风险,保障了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增设的6种不予贷款的详细情形说明也为贷款申请人提供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避免因不符合条件而导致的贷款申请失败的情况。公众可在11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完善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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