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善:违法占地不退还的背后

国内   来源:法律与生活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7-17 15:54:55
         “2003年嘉兴市德鸿管桩有限公司(下称‘德鸿公司’)占用我乐荆村5队村民的承包田15245.13平米建造了厂房、办公房等,嘉善县社保局随后对5队的14位村民进行了养老安置。2004年县国土局确认‘德宏公司’这次占地违法,并强令他们退还所占耕地。”浙江省嘉善县天凝镇乐荆村村民姚金平激动地对《法律与生活》记者说:“违法占地虽然被纠正,但这15245.13平米土地却未还给我们这些原承包者,县社保局也不终止这14位村民的养老待遇。”
 


 
 
(在已经复耕的土地前,姚金平向记者反映情况)
 
        “自从2004年我们就逐级举报投诉,相关部门推诿扯皮,把我们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根本就没人管!”田菊珍气愤地说。
 
        企业违法占地遭处罚而退地
 
        “2003年,‘德鸿公司’占我们5队的15245.13平米耕地,当时我们都被蒙在鼓里,根本不知道是违法占地。”姚金平称,“因为占地,县社保局对5队的14人进行了养老安置。”
 
        查看善土资罚字(2004)第65号《嘉善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者看到了这样的内容:“经查实,你单位(‘德鸿公司’)于2003年8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嘉善县洪溪镇乐荆村集体土地15245.13平米,建造厂房以及办公用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属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行为。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的土地违法行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5245.13平米;全部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577.32平米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米1元的罚款。
 

 
(嘉善县国土局做出的处罚决定)
 
        “2016年6月,这15245.13平米土地上的建筑物被拆除。”姚金平说。
 
        土地未归还原承包人,14人养老待遇未取消 
 
        “‘德鸿公司’所占的15245.13平米耕地,属于违法占地,县国土局做出了处罚,土地复耕了。那么,就应该将这土地归还给我们这些土地的原承包人,而且,为征这地而为14名村民办的养老待遇,也应该取消,但他们就是不把土地返还给我们这些原土地承包人,县社保局也不取消养老待遇。”田菊珍说:“在这15245.13平米土地里,有我家666平米。”
 
        “在这15245.13平米土地里,有我家700多平米。”姚金平说:“‘德鸿公司’违法占地得以纠正,土地已经给到了镇里,为什么不还给我们这些原土地承包人?当初因为占地而给予那14人的养老待遇,为什么不终止?”
 
       “我们逐级上访,可就是没人管!”田菊珍说。
 
       “企业占我家700多平米地,在2006年5月29日,镇政府说要进行一次小调整,村、镇领导答应另外换一块地给我家,但要扣掉一半,我们拒绝了。我就依法逐级上访到北京。但都没有结果。”姚金平说:“2007年7月20日11点,我回到家后,被派出所警察以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罪名将我拖上警车带走,关押7天后,才放我出来。期间,他们在我脖子上挂了块牌子,上写姚金平3个字,并找人录像,且在电视台新闻频道播放,罪名是姚金平扰乱公共秩序。”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果撤销,需要天凝镇和国土局出手续
 
       就姚金平和田菊珍所反映的问题,记者电话采访了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汤雪东(音)。他告诉记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经办部门,如果撤销14人的养老待遇,需要天凝镇和国土局出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定会依法办事。
 
       从汤雪东的答复来看,撤销的前提,是县国土局和天凝镇的相关手续。
 
        天凝镇:这个问题国土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经处理了
 
        就姚金平和田菊珍所反映的问题,记者电话采访了嘉善县天凝镇党政办主任王群枫。
 
       他说要找相关单位了解情况,再给答复。
 
       此后,王主任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他已经请示领导,这个问题国土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经处理了。
 
       这就让记者疑惑了: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汤雪东曾告诉记者,如果撤销,需要天凝镇和国土局出手续,而现在你王主任竟然说国土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经处理了。这不是踢皮球吗?于是记者告诉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称如果取消养老待遇,需要镇和国土局报材料。王群枫并未接这个话茬,只是重复“这个问题国土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经处理了”这句话,之后,就挂断了电话。
 
       7月3日,记者再次打通了天凝镇党政办的电话。苏姓女同志告诉记者,王群枫不在。
 
       “那复耕的15000多平米土地是否该还给原土地承包人?那14人的养老待遇是否该取消?”记者请苏同志将这两个问题转给王群枫,请他立即联系记者,做出回答。但直至发稿,记者也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嘉善县国土局:土地已经复耕,归还给了村里
 
       带着姚金平和田菊珍所反映的问题,记者于7月4日电话采访了嘉善县国土局执法局长陆川根(音)。他告诉记者,土地已经复耕,归还给了村里。至于村里是否把土地还给原承包人,那是村里的事儿。
 
       记者追问那14人的养老待遇问题该如何处置,陆局长随后安排人给记者做出了书面答复。内容如下(篇幅所限。有删减):
 
       嘉兴市德鸿管桩有限公司经批准合法用地面积25968平方米(38.95亩)。根据我县相关文件精神,天凝镇洪福村(原乐荆桥村)经统筹安排,对符合条件的34名社员进行了安置,包括乐荆桥村5社的14个村民。
 
       嘉兴市德鸿管桩有限公司涉及违法用地面积15245.13平方米(22.87亩),我局已于2004年5月30日立案查处,并于2004年12月17日做出了行政处罚,2005年11月11日土地行政执法执行完毕并已结案。
 
       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27号)文件第四条中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镇政府核准后确定。上述人员符合安置条件。
 
        律师说法:土地应归还原土地承包人,14人的养老待遇要依法纠正
 
       对于田菊珍、姚金平所反映的问题,上海方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黄业华发表了如下意见:根据我国《土地法》的规定,任何人无权强占农民耕地,但在本案当中“德鸿公司”违法占地,当地土地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如今,企业违法占地被纠正,那么土地就该还给农民。并且,田菊珍、姚金平等的耕地自2003年被强占至今,没有得到任何的补偿,应当按照当地土地租赁的标准给付补偿,同时将耕地返还原承包人。
 
       因为此次违法占地,14人得到了安置,享受了城市的社保待遇。显然,这种安置基于违法占地,现在违法占地得到了纠正,那么其养老待遇也要依法取消。
 
       总而言之,被“德鸿公司”违法占的15245.13平米土地,应还给原承包人,本案涉及的14人基于土地违法所得的养老待遇应予取消,从而彻底解决此次企业违法占地所带来的问题,县国土局、县社保局,以及镇政府等都应有所作为,而不是推诿扯皮。否则可能会引起法律诉讼,影响政府执法部门的社会形象。并应当依法追究造成此案的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被企业违法占用的15245.13平米土地,该如何处置,是否该归还原土地承包人?14位村民基于企业违法占地所享受的养老待遇,是否该取消?嘉善县的相关部门,应该给出一个明确答复,本社将对此保持关注。(《法律与生活》深度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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