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悍客很拒绝交租金 直接无视法院判决
茶山有个租客很“强悍”,不仅长期拒绝给业主交租金,还直接无视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其的判决。日前,茶山法庭对这名违法占用他人财物的租客依法执行强制清查。
据了解,2013年9月1日,申请执行人黄淑霞与被执行人潘峰峰签订铺位租赁合同,约定将茶山镇超朗村一铺位出租给潘峰峰经营餐厅,租赁期限为两年,月租金3000元,但是租赁合同到期后,被告持续占用案涉租赁物,拒不支付租金,亦不同意终止合同。
申请执行人黄淑霞的丈夫钟国库:“我们是吃了很大亏呀,这个租赁关系是2015年九月份到期嘛,他小舅子还说,告到法院他也不怕。”
值得注意的是,有明确证据表明,案涉住宅用地虽然归钟国库所有,但是房屋并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证等材料,故法院依法认定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并判决限潘峰峰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黄淑霞返还占有使用的房屋,但潘峰峰拒不返还。虽然租约为无效合同,但是潘峰峰事实上已占有及使用了案涉房屋,并因此取得了相应收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潘峰峰应参照租金标准即每月3000元向黄淑霞支付从2015年10月1日起计至返还租赁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申请执行人黄淑霞的丈夫钟国库:“合同签的是死的,也不可能怎样的,可是他要转让费呀,他说做生意亏啦,要补偿,是这样的,后来他就一直不走了,一直想要我补偿给他,要我八万块钱补偿给他,没理由的啊,我房子租给你了,没理由我还要拿八万块钱补偿给他的,这样我们业主很吃亏的。”
法院已发出搬迁公告,并向供电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暂停对潘峰峰占有使用房屋的电力供应,但潘峰峰仍拒不搬离租赁的铺位。申请人委托律师也表示,虽然法院2016年5月份已经下了判决书,他们也尝试积极与被执行人沟通,但是被执行人拒不接受判决,执行搬迁的当天也没有出现在清查现场。
经过周密的安排和详细的调查,茶山法庭依法对该租客违法占用的铺位进行强制清查,并将其返还业主。茶山法庭同时也提醒市民要知法守法,遇到类似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尊重法院的判决,依法保障自己的权利。
茶山人民法庭执行法官董泽:“如果市民碰到这种情况,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这是第一点,第二点的话,如果是有了生效判决文书的话,一定要严格按照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做,否则的话我们法院会依法强制采取措施,这个清查,包括再严重的话,我们会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罚款,如果触犯刑法的话,会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记者 王丹 陈嘉豪)(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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