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瞒报家庭收入5年内不得受理廉租房申请

住房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1-01 11:40:54
  虚报瞒报家庭收入5年内不得受理廉租房申请
 
  日前,《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并从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该办法,申请人虚报、瞒报家庭收入、资产、住房和计划生育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不仅取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保障资格,5年内也将不再受理其申请。
 
  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和房屋修葺等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制度。
 
  到底哪类人群才能申请廉租房呢?办法明确了具体的申请资格。
 
  办法要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且户籍不在本市的,若与申请人共同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以下(含2倍);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10倍以下(含10倍),且无自有住房,或者现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另外,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提出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办法明确,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办法要求,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采取合同管理,租金核减采取年审管理。保障对象应在合同期满前2个月或实施租金核减当月,主动向镇(街)建设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
 
  对经核查及年审不符合条件的,采取以下退出机制: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从下月起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租赁市直管公房的,从下月起停止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优惠,改按公房租金标准交租。已取得实物配租的住房,应予腾退。
 
  记者特别注意到,申请人以虚报、瞒报家庭收入、资产、住房和计划生育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将取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再受理其申请。市住建局将违反规定的申请人名单在东莞政府网和《东莞日报》上进行公示;申请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已经采取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建设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租、出借、调换的,无正当理由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无正当理由空置6个月以上的,擅自对廉租住房进行装修、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故意损坏廉租住房及其附属设备、配套设施的。(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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