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居民可拥有更大公共休闲活动空间

住房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12-21 08:44:16
  小区居民可拥有更大公共休闲活动空间
 
  记者昨日从市城乡规划局获悉,《东莞市建设项目规划指标计算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容积率计算规则作出修改,住宅、商住、工业类等建筑首层架空公共空间的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150平方米,将不计入容积率。与原规定相比,小区居民们可以有更大的公共休闲活动空间。
 
  容积率指地块上的建筑面积除以用地面积,决定着开发商拿到地块后可以建设多少房子。符合条件的住宅、办公、商业类建筑位于建筑物首层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入容积率,可以鼓励开发商将住宅等小区建筑首层架空,让住户们得到更多的活动空间,且有利于通风采光。
 
  《细则》增加了对建筑物的要求:住宅和商住用地,地上层数需达七层或以上;工业、仓储及科研设计用地的建筑物性质应为单一功能的宿舍楼、食堂楼或者宿舍食堂楼;对于中小学及幼儿园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的建筑则无要求。
 
  《细则》对于架空公共空间应当符合的要求也作出了修改。明确架空公共空间应设置在建筑物首层,当建筑自然层的结构底板以下为符合不计容条件的地下室时,该层可视为建筑物首层。架空公共空间的层高由原先规定的至少3米,修改为梁底净高至少4米。
 
  《细则》规定,单栋建筑的首层架空公共空间的建筑面积总和达到或者超过150平方米,而原规定是100平方米;《细则》同时增加了单个架空公共空间的建筑面积要求,需达50平方米及以上。这意味着小区居民们可以拥有更多、更大的公共空间。
 
  对于架空公共空间开放性的要求,《细则》规定,需作为常年开放的公共空间使用、需面向主要公共绿地或公共活动场所开敞、功能只用作公共休闲活动、绿化种植。(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