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住房公积金实现全省互认互贷 东莞认可范围扩大至全国

住房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08-09 09:15:14
 
  广东住房公积金实现全省互认互贷 东莞认可范围扩大至全国
 
  目前广东省住房公积金已经实现了全省互认互贷。这意味着只要在广东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在省内任何一个城市买房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记者从东莞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在东莞认可的范围已经扩大到了全国,在国内其他城市缴纳公积金,也能在东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至于能否在东莞缴纳公积金,去其他城市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这要视当地具体的政策而定。
 
  对于打工一族而言,住房公积金在全省互认互贷的实现,将令更多在广深大城市工作的市民回到粤东、粤西、粤北家乡置业时,可以提取使用在工作所在地缴纳的公积金,并申请购房贷款。
 
  据了解,其实早在2009年5月,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8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订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实现了珠三角8城市住房公积金的互贷。比如在东莞交了公积金,就能在肇庆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了,这可以缓解想要回老家置业人群的还贷压力。
 
  但想要异地使用公积金贷款,也得满足一定条件。根据东莞市的公积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必须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东莞申请贷款,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但这一政策并不适用于外籍及港澳台籍人士。
 
  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也有要求,比如此前有过多次个人贷款逾期记录的人,以及隐瞒家庭资产信息等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都将可能被拒。申请人的还款能力也在考评范围之列,要求“申请人及其配偶所有贷款月供合计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5%,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特别要求中,异地缴存和本地缴存还有些差异化的规定。比如“属于本地缴存职工贷款(下称本地贷款)购买首套、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属于异地缴存职工贷款(下称异地贷款)购买首套、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在组合贷款方面也有不同。对于本地贷款,“首套、第二套住房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申请人所购房屋价值的80%”;而对于异地贷款,“首套、第二套住房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申请人所购房屋价值的60%”。
 
  此外,组合贷款首付款须同时满足公积金中心及商贷银行的要求,就高不就低。(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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