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欠缴3年多物业管理费 法院调解业主缴款和解
业主叶女士长时间没在购买的房子里住,欠缴3年多的物业管理费,被物业服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缴纳物管费8300余元及违约金15000余元。记者昨日从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叶女士支付物业管理费及违约金共计11700余元。
叶女士在南城一小区购置了房子,自2011年1月收楼后,每月缴纳200余元的物业管理费。但自2012年11月开始,叶女士称其将房屋空置,于是停缴物业管理费至今。
法庭上,叶女士承认没有缴纳物业管理费是她的错,但没有入住,则意味着自己没有享受到小区垃圾清理、照明灯、楼梯清理、电梯等服务,因此只愿意支付70%的物业管理费。
物管公司则表示:“我们是对公共区域的维护,你不居住,我们不可能不办公,你不居住我们都是要维护的。”
同时,物业管理公司称,叶女士从未在物业公司登记备案案涉房屋是空置房,并表示每次向叶女士催收物业管理费时,叶女士都说要装修,等装修的时候再交管理费给物业公司。(记者 龙成柳)(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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