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东莞因未按规定让行发生179宗交通事故

交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7-21 10:39:31
  今年以来东莞因未按规定让行发生179宗交通事故
 
  据东莞交警部门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止到7月10日,因未按规定让行发生的交通事故共有179宗,导致13人死亡。
 
  数据还显示,在东莞2015年上半年的交通事故中,因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导致的交通事故占比最高,其中,不按规定让行是最主要的原因。此外,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违法变更车道、违法倒车、逆行、违反交通信号和无证驾驶,也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从本期《交警在线》开始,本报陆续为读者讲解交通违法是如何发生的,有哪些危害,应该如何避免交通违法行为。
 
  本期《交警在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教育科民警戴小星首先讲解“不按规定让行”这一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提醒,所有市民都应文明礼让,平安出行。
 
  不按规定让行的26种表现形式
 
  戴小星介绍,不按规定让行危害很大,该让的车不让,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按照规定让行的车辆往往要承担事故的主要以上责任,甚至全部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不按规定让行主要表现为以下26种情形:
 
  (1)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4)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5)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
 
  (6)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7)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9)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11)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2)行经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3)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14)进主路车未让主路内的车先行的;
 
  (15)辅路车未让出主路的车先行的;
 
  (16)进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17)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8)进入环行路口的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9)在交叉路口,后被放行的车未让先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2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2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2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2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24)未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25)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26)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提醒
 
  这些才是正确的让行规定
 
  当转弯车遇到直行车,应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
 
  在东莞的一些路口,有交通信号灯,也有右转弯专用道,当右转弯车辆遇到绿灯直行的车辆时,按照规定,右转弯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先行。
 
  此外,对于一些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也会出现转弯车辆遇到直行车辆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转弯的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先行。
 
  戴小星还介绍,转弯车辆的让行,还有以下三种情形: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要让左转弯车先行;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要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要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
 
  此外,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要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超车变更车道
 
  记住按规定让行
 
  戴小星介绍,在超车和变更车道时,也会出现不按规定让行的情形。
 
  关于变更车道的让行,戴小星说,在变更车道时不能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要提前开启转向灯,提醒后方车辆,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对于超车的让行规定,戴小星说,共有以下几种情形:
 
  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不能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在可以掉头的地点,不能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不能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在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得超车;行经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不得超车。
 
  会车时
 
  谨记这些让行规定
 
  戴小星还介绍,在环行路口,也容易发生未按规定让行的行为,进入环行路口时,要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上下坡也有让行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要让上坡车先行;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要让下坡车先行。
 
  掉头时的让行规定: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要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
 
  让行行人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其他让行规定:在设有停车让行标志的地方,应停车让行;在设有减速让行标志的地方,应减速让行;在划有停车让行线的地点,应当停车让行。
 
  警示案例
 
  斑马线上撞倒行人
 
  事故车辆负全责
 
  2015年2月16日零时20分,杨某驾驶粤S号牌的小轿车,由东城往莞太路方向行驶,当来到鸿福路凯德广场对出路段时,遇行人陈某正沿着人行横道(中间护栏分隔、无信号灯),从其行驶方向的往右横过机动车道,该车车头与行人陈某发生碰撞,导致陈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交警认为,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的规定,认定杨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不负事故责任。
 
  知多D
 
  “让行”的法律规定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未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
 
  第五十七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未低速行驶、避让行人的;
 
  第五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未按照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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