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涨200

住房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4-24 08:59:44
  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了《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今年从5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1310元/月调整为1510元/月,上限保持不变,仍为17863元/月。
 
  【回应】
 
  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通知》明确,今后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年度由当年的7月1日至下年的6月30日,调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并根据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届时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也从1310元/月同步调整为1510元/月。上限保持不变,仍为17863元/月,该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截至2015年12月31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解释,我市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与上限一样,都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的。
 
  该负责人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不得低于本市职工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公积金缴存的具体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20%。不仅如此,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影响】
 
  个人至少要多缴10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为记者算了一笔账:目前职工个人和单位最少要缴额为:1310×(5%+5%)=131元,5月1日后,最少要缴额为:1510×(5%+5%)=151元。也就是说,个人和单位加起来,每月缴存额最少要多缴20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原则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只能调整一次。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在规定范围内确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无论是降低缴存比例还是缓缴的,都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还需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一份已经在单位公告栏公示7日的会议决议书。
 
  而因超出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或中心执法要求,需要调整至规定范围的,不占用当年调整次数。因劳务派遣关系、行政事业单位统筹关系等情况存在多个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同一个缴存单位缴存的,每年可多次调整基数。
 
  《通知》提出,缴存基数首次调整到中心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办理,一次以上调整需由缴存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缴存单位的基数调整情况说明、职工新就业单位的入职证明等)向中心各办事处申请办理。(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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