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租借直管公房 承租合同将被终止

住房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10-23 11:44:26
  承租莞城、石龙、虎门直管公房的市民注意了。据最新实施的《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直管公房管理规定(试行)》(下称规定),承租人擅自转、租、借直管公房,或者将公房闲置半年以上,房管部门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所谓东莞市房管局直管公房是指由莞城房地产管理所、石龙房地产管理所、虎门房地产管理所接管、代管、托管的房屋。据悉,东莞直管公房仅面向东莞本市户籍的家庭,要求申住人及其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且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东莞市区职工基本工资标准等。
 
  最新规定对直管公房的申请与审核、轮候与配租、使用与退出、修缮与养护等作了详细规定。比如,若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转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将收回房屋。其次,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承租的房屋、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也将收回房屋,承租人还得承担损失。
 
  记者获悉,按有关规定,直管公房租金由公房所属单位每月向租户收取,并上缴市财政专户。目前东莞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按3.69元/月/平米,但各镇街具体执行时,会根据各镇街实际有所调整。
 
  此外,根据规定,住宅类直管公房租赁合同三年一签。合同期满时承租人应当腾退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持原《租赁合同》向房管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并重新公示后,符合承租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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