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取保候审期间“躲猫猫”遭通缉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05-18 10:22:23
  男子取保候审期间“躲猫猫”遭通缉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而认真伏法。但是,还是有人无视法律的尊严,在取保候审期间,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游戏,最终被通缉。
 
  5月13日,塘厦公安分局通报这样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在云南被警方抓获归案。
 
  2019年3月31日晚,塘厦镇沙龙街路段,交警正在例行设岗查车,一辆四川号牌的小车从四村往镇中心方向行驶,还没有靠近卡点,速度却很慢。
 
  民警察觉有异,立即将其拦下,示意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还没有靠近,但民警闻到驾驶员张某身上飘散着浓重的酒精味,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结果为121mg/100ml,疑似醉酒驾驶。
 
  随后民警依法暂扣了张某所驾驶的车辆,并将张某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血检结果为134.12mg/100ml,已达醉驾的标准。
 
  经调查,一直好酒的张某约朋友赴清溪镇某砂锅粥大排档喝酒,当日下午6时许,张某和朋友几人喝了不少啤酒,他记得,自己喝了3瓶。饮酒后,张某不听朋友劝阻,说自己酒量还行,开车没有问题,便执意抱着侥幸心理独自驾驶小车上路,被设岗查车的塘厦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由于涉嫌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塘厦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人张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将其触犯刑法的行为移交检察院作进一步处理。之后,张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但是,取保候审期间,张某违反规定拒不到案。4月28日,张某在云南省西双版纳景洪市被当地警方抓获。
 
  获悉后,塘厦交警于5月1日驱车远赴云南景洪市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归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mL以上,应当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时刻遵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交通安全意识,主动拒绝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不要心存侥幸,否则后悔莫及。(来源:i东莞)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