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酒局后醉驾身亡 宴请方赔偿死者家属10万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05-14 15:55:59
  赴酒局后醉驾身亡 宴请方赔偿死者家属10万
 
  请人喝酒喝出了事!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通过特邀调解员,以电话、微信等方式成功调解一宗当事人因酒后驾车死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件,请人喝酒的一方赔了酒后驾驶死亡者家属10万元。
 
  去年10月5日,虎门镇资某应邀到董先生家中喝酒。酒局从当日下午17 时许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3时许,资某此时已处于深度醉酒状态。酒后,资某独自驾驶两轮摩托车离开。途中,资某因醉酒神志不清、控制能力下降,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
 
  经鉴定,资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221.68mg/100mL。事发后,资某的家人多次与董先生协商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2月24日,资某的家人向虎门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董先生赔偿死亡赔偿金、抚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44万余元。
 
  今年4月,虎门法庭委托特邀调解员、虎门镇政法办综合组组长钮丽娟对该案进行组织调解。鉴于疫情期间,不方便组织双方现场沟通,且考虑到资某家属情绪激动,容易激化矛盾,调解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双方进行沟通。
 
  董先生称,他和资某两人多年生意都有合作,酒局现场并未强迫喝酒,资某回家前曾拒绝同桌人护送,且事发后双方曾私下沟通调解,相比之前说好的赔偿数额,对方起诉要求赔偿的44万多元比私下沟通赔偿数额翻了10多倍,无法接受。
 
  但资某家人则坚持要求,董先生承担责任三成。
 
  与双方沟通后,钮丽娟梳理出双方存在的争议焦点,并寻找突破口。她通过参阅各地法院关于醉酒当事人因自身疏忽大意发生交通事故身亡的典型案例,发现类似案例中同桌喝酒者一般只被判令承担责任的10%,理由是醉酒者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饮酒过量和酒后驾车所导致的后果应该明知,但对其自身安全防护没有足够注意而发生意外,故自身因素是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应承担大部分责任。
 
  钮丽娟首先从董先生一方入手,让其理解对方失去亲人的痛苦与困难,并与其分析相似案件判决。同时,她也密切关注资某家人的情况,了解到此前资某家人与保险方已达成了赔偿协议,钮丽娟于是提出了相应的赔偿建议方案。
 
  经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4月10日,双方当事人来到虎门法庭,在钮丽娟的主持下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就双方协商内容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在现场,董先生真诚向资某的家人表示歉意,资某的家人经钮丽娟耐心调解后也对董先生表示理解,双方握手言和。
 
  日前,董先生已按协议约定向资某的家人支付了10万元赔偿款。(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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