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发布

住房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02-27 09:38:22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发布
 
  2月25日,市政府网站公布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规将从3月1起执行。《办法》对商转公贷款的政策进行完善,明确缴存职工可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办法》修改了最长贷款年限,将最长贷款年限统一规定为30年。同时,进一步放宽贷款申请人条件,压缩审批时限,对装配式建筑等三类情形给予上浮可调贷款,最高上浮20%。
 
  《办法》对商转公贷款政策进行了优化,明确职工可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这意味着,商转公贷款后可以形成组合贷款,不再要求必须为纯公积金贷款。
 
  我市自2011年开始试行商转公贷款。此前,我市商转公贷款的要求是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为了让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发挥更显著的作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法》的修订中,对商转公贷款政策实现了优化,为无法还清商贷与公积金贷款差额部分贷款余额的职工打开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大门。这对早期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但现在可以申请商转公的职工而言,同样具有积极意义。
 
  为配合我市创建装配式建筑示范市,以及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建设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需求,鼓励和肯定长期为住房公积金制度作出贡献的缴存职工,《办法》规定,三种情况可可贷额度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20%。
 
  这三种情况分别是:一是购买装配式住宅的缴存职工;二是本市认定的特色人才;三是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连续满5年未提取公积金的缴存职工。
 
  《办法》规定,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期限为30年。
 
  根据省住建厅有关文件规定,《办法》新增了公积金预警和贷款轮候的规定,将有助于我市控制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
 
  《办法》明确,当个贷率达到85%时,公积金中心应发出预警。当个贷率达到95%时,开始实施贷款轮候。(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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