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房管局调整住房津贴业务审批对象和范围

住房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4-11 09:08:38

日前,市房管局下发关于调整我市住房津贴业务审批对象和范围的通知,从2014年5月1日起,按照财管人的原则调整我市住房津贴业务审批对象和范围。

据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和有关简政放权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提高工作效率,该局按照财管人的原则调整我市住房津贴业务审批对象和范围。

具体包括三方面,一是由市财政全额供给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市属驻镇街单位人员的住房津贴的审批,仍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审批;二是镇(街)单位人员的住房津贴由各镇街房改领导小组按照市的房改政策及住房津贴标准负责审批,核发情况于每年12月31日前,汇总填制《东莞市镇街机关事业单位××××年度新核发个人住房津贴汇总表》,上报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备案;三是中央、省属、外地驻莞单位和企业(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及其他所有制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制度的事业单位)人员的住房津贴,参照市房改政策由所在单位自行审核,每年12月31日前将该年度新核发情况汇总填制《××××年度个人住房津贴汇总表》,上报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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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津贴标准

区分级别及标准(单位:元/月)行政职务厅级处级科级普通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中级初级军队转业干部师级团级营级连(排)级2006年6月30日以前5804403803302006年7月1日以后630490430380

备注:1.专业技术职务须经本市职称评定部门确认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2.军队转业干部按转业时在部队的职级享受住房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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