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印发《关于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08-02 08:16:57
  东莞印发《关于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7月31日,在八一建军节到来之际,在莞的退役军人收到一份特殊的礼物: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联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了《关于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支持转业安置或自主择业在东莞市并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将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据悉,此举可拓宽退役军人购房筹资渠道,减轻退役军人负担,帮助退役军人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圆安居梦。
 
  记者从公积金中心了解到,由于部队住房公积金管理独立于地方而自成体系,军人退役时不能通过住房公积金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手续,只能一次性领取在部队服役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而导致转业后住房公积金出现中断,入职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从零开始,影响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此,长期以来,刚离队且有购房需求的退役军人只能先申请商业贷款,后期再办理商转公。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公积金中心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经深入调研,制定该政策,支持退役军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以实际举措为退役军人减轻购房经济负担,并进一步健全东莞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强化对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的服务保障力度。
 
  根据通知,在我市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包括军/警官、文职干部、士官等),可将在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补缴方式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符合条件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已补缴入账的金额以及在部队的缴存时间,也均可以纳入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计算可贷额度。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东莞市目前还没有开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无工作单位的退役军人暂时无法通过补缴部队住房公积金来申请贷款。(来源:东莞时间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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