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

住房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04-09 20:02:18
  东莞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
 
  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调整东莞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根据最新标准,长安、企石、道滘等上调为一类标准镇街,价格标准为低于24718元/平方米(含)。据了解,自2016年税改后,该住房价格标准调整主要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关,对普通购房者并无实质性影响。
 
  通知称,根据各园区、镇街普通住房2018年下半年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将东莞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园区、镇街划分为三类标准。
 
  一类价格标准为低于24718元/平方米(含),二类为价格标准为低于18451元/平方米(含);三类为价格标准为低于14289元/平方米(含)。一类标准包括长安、凤岗、东城、南城、万江、大朗、塘厦、松山湖、莞城、虎门、大岭山、石排、企石、黄江、寮步、厚街、道滘等17个镇街;二类标准包括樟木头、茶山、石碣、石龙、洪梅、沙田、麻涌、高埗、清溪、东坑、常平、望牛墩等12个镇街;三类标准包括横沥、桥头、中堂、谢岗等4个镇街。
 
  记者注意到,与2018年10月执行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相比,调整后一类标准镇街从16个增加至17个,二类标准镇街减至12个。从价格标准来看,一类价格标准上调幅度最大,上调了1809元/平方米。从划分的镇街来看,长安由原来的三类调为一类,企石、道滘从二类调为一类;清溪从一类调为二类,横沥由二类调为三类。
 
  记者了解到,2013年以来,东莞根据普通住房成交价格实施价格标准动态调整,截至目前,一年两调已经成为常态。本次调整自2019年3月1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据了解,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以往直接关系到购房者是否能够享受到契税优惠,但自2016年2月22日起,普通住房标准不再作为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的依据。目前普通住房标准主要用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房及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土增税预征率方面,普通住房为2%,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为3%,土增税核定率方面,普通住房不低于5%,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不低于6%。
 
  市住建局等部门称,将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研判,定期调整和发布东莞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促进东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记者 秦小辉 王俊伟)(来源: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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