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住房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04-08 14:17:03
  东莞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最新标准,长安、凤岗、东城、南城、万江、松山湖等17个镇街(园区)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为低于24718元/平方米(含)。
 
  一类标准调整至17个,同比上调了1809元/平方米
 
  与2018年10月执行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相比,调整后一类标准镇街从16个增加至17个。价格标准也由原来的22909元/平方米调整到24718元/平方米(含),上调了1809元/平方米。其中长安由原来的三类调整至一类,企石、道滘从原来的二类调整至一类;清溪从原来的一类调整至二类标准。
 
  一类标准包括长安、凤岗、东城、南城、万江、大朗、塘厦、松山湖、莞城、虎门、大岭山、石排、企石、黄江、寮步、厚街、道滘,价格标准为低于24718元/平方米(含);
 
  二类标准仍是13个,包括樟木头、茶山、石碣、石龙、洪梅、沙田、麻涌、高埗、清溪、东坑、常平、望牛墩,价格标准为低于18451元/平方米(含);
 
  三类标准仍是4个,包括横沥、桥头、中堂、谢岗,价格标准为低于14289元/平方米(含)。
 
  全市统一执行,本次调整至2019年8月31日止
 
  本次调整以2018年下半年各镇街(园区)普通住房的网签销售数据为依据,调整后的标准自2019年3月1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2月22日起,普通住房标准不再作为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的依据,也就是说居民家庭在我市购房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缴交的契税,享受的优惠政策均按财税〔2016〕23号执行。目前普通住房标准主要用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房及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土增税预征率方面,普通住房为2%,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为3%,土增税核定率方面,普通住房不低于5%,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不低于6%。
 
  下来,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研判,定期调整和发布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来源:东莞阳光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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