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会发生什么?

交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8-14 14:19:16
  酒驾会发生什么?
 
  近年来,为严厉打击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降低因酒驾醉驾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交警部门持续开展“零点行动”、“周末统一整治行动”等的酒驾查处行动。随着“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观念的更进一步深入以及执法力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涉酒驾驶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但是,仍有这样一群驾驶人,他们交通安全观念、法律意识淡薄,他们顶风作案,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对他人的人身安全,社会带来极大生命财产安全损失。同时这些醉驾驾驶人也将面临因醉驾所带来的法律严惩,承担因酒驾而带来的经济、身心等损失。
 
  酒驾醉酒驾驶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章行为。试想一个人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意味着什么,而在这种状态下驾驶车辆会发生什么?
 
  认清酒驾危害
 
  (一)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并且容易兴奋,过分地自信。
 
  (二)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三)视觉模糊。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视野大大减少,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四)心态不正常。
 
  在酒精的刺激下,驾驶人往往会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显迟钝而引发交通事故。
 
  (五)易疲劳。
 
  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从以下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
 
  敬了领导一大杯酒,收获的是刑罚
 
  8月11日晚,谢岗大队在辖区开展周末整治涉酒涉毒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约20时45分许,罗某某驾驶一辆红色小汽车(车内有5人)经过银丰路莞惠城际轻轨银瓶站路段时,被在此设卡的民警查获有酒后驾车嫌疑,通过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15mg/100ml,为醉酒危险驾驶机动车行为,当即被带到医院抽血化验做进一步的确认。
 
  经与罗某某了解,其平时是不喝酒的,但当日晚饭时带家人与几名公司领导在镇区吃饭,本来没打算喝酒,但盛情难却,又有领导在场,就喝了一点啤酒,到后来为了表达对领导的尊重就给领导敬了一大杯洋酒。饭后,罗某某要回在黎村的公司,也知道不能酒后开车,但认为喝得不多路也不远,驾车应该不会出什么问题,就侥幸载着家人和同事上路,可没想到虽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但却被交警查到醉酒驾车。
 
  罗某某将面临着吊销驾照,5年内不能重新考取,还要受到刑罚,其所驾车辆也被依法扣留。
 
  5月22日凌晨4时左右,一名货车司机报警称,位于莞佛高速西行K19接近莞佛高速往虎门大桥主线与新联支线分岔口位置,发生了一起翻车事故,一辆白色一辆粤KPM9**号牌福特小汽车侧翻在往虎门大桥主线路面上,占据了左侧快车道,分岔口位置原先放置的水马等隔离防护设施已经面目全非,称车上有两名女子,已经转移到路边。在接到报警后,监控室接警人员迅速通知值班民警及路政、医护等部门人员赶往现场处置。
 
  民警同时在现场找到了涉事的两名女子,经了解,其中一名女子周某是肇事司机,另一名女子赵某是周某的朋友,当时正处于副驾驶的位置。见到民警到来,周某神情激动,对于刚刚经历的一切似乎还没有回过神来,民警随后向其简单了解事发的经过及有关情况并例行使用酒精测试棒对涉事人员进行酒精测试,结果竟显示,女司机周某存在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办案民警马上将周某带至鉴定机构进行了血检,血液检测的结果为121.83mg/100ml,周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周某交代,5月21日晚上18时左右,其本人在樟木头镇的朋友刘某家里作客吃饭,期间并没有喝酒,一直在朋友家里逗留至深夜24时,由于意犹未尽,周某又约了朋友外出吃夜宵,直至次日凌晨2时许,吃夜宵时周某自己喝了三杯啤酒。在稍作聊天歇息后,周某便打算自己开车搭载朋友返回长安镇,由于距离喝酒已经有一段时间,而且觉得自己酒喝的并不多,周某便抱起了侥幸心理,坚持开车回家,没想到半路上还是遇上了车祸。提起当时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刹那,周某仍心有余悸,她表示当时自己驾驶车辆经由莞佛高速返回长安,当车辆行经K19路段时,由于前方是岔口,自己对此处路况不熟,便随手开启车上的导航查看,但没想到自己再次抬头正视前方路面时已经来不及控制,车辆直接撞上分岔口处的防护设施。在猛烈的撞击下,车辆瞬间侧翻并最终停在路面上,车辆发生侧翻以后,周某和车上的乘客极力爬行想要离开驾驶舱,当时路过事发地点的一名货车司机见到此情况后亦马上伸出援手,在过路司机的帮助下,周某和朋友两人最终成功转移到路面安全区域,由于事发突然,周某的手机和挂包却都困在车上,货车司机便好心帮忙拨打了122报警求助。
 
  面对自己醉酒驾驶引发事故的行为,司机周某深感后悔。目前,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东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其还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驶证的处罚,同事其还将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酒驾醉驾产生后果
 
  (一)醉酒驾驶酿成交通事故后,给当事人双方直接造成伤害。
 
  酒驾驾驶造成的事故,首先受到伤害的就是驾驶人和双方的乘车人员,轻者受到皮肉之苦,重者造成终身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生活的自理能力,甚至丧失了生命。而身体上的残疾,又容易给自己和他人造成精神上的打击,给人们留下终生遗憾和永久的伤痛。造成交通事故后,会给财产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醉酒驾驶造成事故,也会给社会的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
 
  (三)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醉驾处罚标准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
 
  1、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2、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最新版《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交管局负责人解读,醉驾行为后果如下的:  
 
  ●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
 
  ●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已担任将被吊证或者开除公职;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已经录用将被开除公职;
 
  ●入党将受影响,已是党员将被开除党籍;
 
  ●不得入伍;
 
  ●不得担任新闻记者;
 
  ●影响就业,已经就业将面临失业;
 
  ●承担刑事责任,失去人身自由;
 
  ●面临经济惩罚;
 
  ●面临定期禁驾,甚至终身禁驾;
 
  ●不能担任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办理移民、出国签证、留学等事宜时,也会遭遇麻烦,一些国家对于有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往往会被外国使领馆拒签。
 
  三、我们都知道醉驾现在是要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对于醉酒驾驶撞死人又有什么惩罚呢?
 
  《刑法》第一百叁十叁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叁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因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来源:东莞阳光网)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