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发生两起电动三轮车交通事故致一死一重伤

交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10-30 09:24:08
 
  长安发生两起电动三轮车交通事故致一死一重伤
 
  近期,在东莞长安发生的两起电动三轮车交通事故,导致一死一重伤。
 
  9月17日15时30分许,在长安镇振安路涌头路段发生一起微型厢式货车与电动三轮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三轮电动车上一老人重伤,至今没有脱离生命危险。
 
  经了解,林某标驾驶粤K×××01号微型厢式货车沿长安镇振安路南往北方向行驶,行驶至涌头往深圳方向路口分叉位置,遇齐某显没有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并由左往北横过道路的过程中,粤K×××01微型厢式货车车头与无号牌三轮车右侧车身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及三轮车驾驶人齐某显和乘客李某翠受伤。伤者李某翠与驾驶人齐某显是一对夫妻,他们已经有71岁了。
 
  发生事故后,乘客李某翠被送往长安医院ICU。据了解,伤者医药费已经使用了将近30万,现在还未清醒,三轮车驾驶人齐某显已被刑拘。
 
  10月19日6时许,一男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长安镇新民路铜锣围路段时,追尾一辆重型平板半挂车,当场死亡。
 
 
  据了解,电动三轮车司机黄某根及其妻子经营一间生鲜超市,黄某根一般每天22时睡觉,第二天早上3时就会出门买菜,6时左右会到家。可是19日上午7时30分许,其妻子仍然没有看见黄某根,没有想到,发生了事故。
 
  据重型平板半挂车司机王某臣交待,停放在路边的重型平板半挂车车头被送去维修了,由于停放在厂区影响其他车辆,又没有找到拖车,所以选择停放在路边了,却没有想到会造成事故。(全媒体记者 刘志斌)
 
  ■交警提醒
 
  1.乘坐电动三轮车必须戴好安全头盔。
 
  2.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逆向行驶。
 
  3.横过马路时,要注意路况,提高注意力。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5、车辆不能乱停乱放,以免给别人带来不便,也给自己带来麻烦。(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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