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中心首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性文件印发

住房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1-09 09:41:59
  东莞公积金中心首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性文件印发
 
  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记者从该中心获悉,这是公积金中心首部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性文件,该文件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的准确度,提高我市公积金中心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规则》指出,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将根据单位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将违法程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档次,并细化了相应的处罚基准。
 
  其中,单位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违规行为存续在3个月内,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50人以下,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如果单位在《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可不予处罚。但未完成整改,公积金中心将对其处以1万元行政处罚。
 
  另外,单位违规行为存续期间在6个月或以上,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人数在100人或以上,其违法程度则可达到“严重”档次,其中,存续期间在2年或以上,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达500人或以上,可视为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公积金中心将对违规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的处罚。(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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