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明确出租屋的界定出台实施细则

住房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10-27 11:15:45

  东莞明确出租屋的界定出台实施细则
 
  制定《东莞市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的一项重要工作。连日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满堂率领调研组赴寮步、长安、望牛墩等镇街,就《东莞市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开展多层次的调研,分别与镇街代表,立法基地专家,市立法咨询与评估专家,相关职能部门,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李满堂指出,出租屋管理事关民生、事关经济、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我市的出租屋管理,同时也面临面广、量大、情况复杂、问题多的现实情况。此次调研将吸纳各方意见,接下来要做到“两个明确、两个清楚”(即出租屋的标准和出租程序要明确,出租屋信息和主体责任要清楚),也要做到《条例》的制定与现有的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相衔接。
 
  《条例(草案)》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出租屋的界定,成为镇街代表、立法专家讨论的热点。
 
  立法专家、中共东莞市委党校教育长、法学博士祁建民认为,《条例(草案)》第二条对出租屋的界定,操作起来不明确。“什么样的房屋可以用于出租?”祁建民坦言,目前二房东、群租合租等现象在东莞非常普遍,甚至有的业主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将一套房子改造成“房中房”用于出租,改造后的各类治安、消防、安全等问题也随之而来。因此,他建议对出租屋的界定,应当更加明确、有更强的操作性。
 
  东莞理工学院立法基地专家、法社学院院长、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强昌文认为,该《条例(草案)》属于地方性法规,属于最基层的立法,应当注意地方性立法要具有明确的可操作性,尽量不要出现兜底条款。
 
  长安镇建议,《条例(草案)》中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但还不够清晰,可能执行起来比较困难。因此,建议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出租屋消防安全居住登记、信息报送等工作规范,以及明确租住人伤亡赔偿的具体标准及发生意外的责任划分等。中堂镇认为,《条例(草案)》处罚力度较轻,震慑作用不突出,建议加大处罚力度。
 
  出租屋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出租屋门禁系统,成为镇街代表最为关注的热点。
 
  按照《条例(草案)》第十九条规定,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的出租屋,和同一出租屋内出租房间在20间以上或床位在30张以上的出租屋,应当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出租屋门禁系统。
 
  寮步镇与会代表认为,从门禁+视频系统实际安装情况来看,如果安装费用不解决,视频门禁系统的推广工作将会很困难。黄江镇代表介绍说,之前推广过门禁系统,安装公司在前期收取了安装费用后,后期维护没有跟上,造成大部分安装的门禁系统已“报废”。现在要重新推广,若没有政府补贴,会导致部分出租屋业主产生严重的抵触和抗拒心理,门禁系统推广应用难度非常大。
 
  对此,中堂镇与会代表建议,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统一采购,免费为群众安装,可避免因重复采购而造成的人力物力浪费。石竭镇与会代表建议,镇政府要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在安装过程中区分需安装的出租屋类型和面积,并以此作为出租屋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的门槛。高埗镇与会代表也建议,如政府对门禁系统进行适当补贴,将增加业主安装的积极性。
 
  《东莞市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的起草,是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管理工作、健全工作联动的迫切需要。
 
  《条例(草案)》共36条,紧扣出租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开展立法。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创新了出租屋管理手段。结合我市智网工程工作的开展,在房屋建筑门楼牌号采集和梳理工作的基础上,实现所有出租屋地址门牌号的二维码信息技术管理。
 
  记者从座谈会上获悉,《条例(草案)》最大的亮点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我市实际创设了“不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保证书”“不按规定登记、报送信息”“时租日租和较大规模出租屋违反规定”“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违反消防安全义务等法律责任”等5条针对性罚则,并引入了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记录的规定。(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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