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樟木头鸿利塑胶制品厂

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3年6月16日,我厂在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创业街46号 301室从事塑料制品的加工生产,存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擅自设有注塑等生产工序及注塑机3台等生产设备,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但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完成自主验收,已投入生产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厂对环保政策了解不足,环保意识薄弱。尽管当时我厂立即整改并且已改好了,但我厂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厂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 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东莞市樟木头鸿利塑胶制品厂

法定代表人:刘岑发

承诺时间: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