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和智能机械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企业   来源:东莞+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4-03-06 10:19:46

2023年12月17日,我公司在东城街道三兴路30号1栋101室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关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规定,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环境法律意识薄弱,不懂生产所需的环保流程。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停止清洗工序的打样和生产,签订废水及固废合同。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彭国祥
 
广东文和智能机械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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