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温州平阳的杨女士遇到一件闹心事。她父母相继于2004和2007年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她想过户到自己名下。
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手续时,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她还有22名继承人,杨女士一下就不淡定啊,她可是独生女啊?
原来,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在继承遗产方面,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按照这一法律之规定,杨女士父亲遗产将由她奶奶(其爷爷早于其父亲去世)、母亲以及她本人各继承1/3份额;同理,她母亲遗产由她外公、外婆以及她本人各继承1/3份额。
现在,她的外公、外婆、奶奶已相继去世,由此牵涉出转继承、代位继承共22名继承人。想要完全继承房产,杨女士需要找到所有继承人。
然而,由于这些年人员流动的广泛性,这些亲戚遍布全国各地,有的甚至多年未联系或根本就不认识。
好在,县公证处开展了人性化便民服务,通过为亲戚办理委托、声明等方式放弃继承权,最终由杨女士个人成功继承。
这件事引起广大网民的共情。
有人说,假如没有公证处便民服务,杨女士一年时间都不一定能办理完房产过户,耽误大量时间和精力,办这个证明、那个委托,看来国家推行的便民服务就是好啊。
幸亏,这些亲戚都十分通情达理,假如真有几个想参与继承,情况就更复杂了。
也有网友说,没有这个案例,真以为继承很简单。中国人向来重视亲情,法律意识淡,觉得提前立书面遗嘱、办理公证没必要,面子也过不去,现在看来还是很有必要啊。否则将给子女留下多少罗乱呀。
也有人说,国家应根据现阶段家庭人口结构变化,深入调查研究,对财产继承问题再进一步完善,那就更好了。
朋友们怎么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