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苏豪房地产因未按时报送统计资料被罚

企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5-05 07:26   热门评论

虚报企业利润、少报房产销售面积……昨日,省统计局对2013年度全省各级政府统计部门依法查处的13宗统计违法行为进行了通报,并处以三千元到两万元不等的罚款。

少报管理费多报利润

省统计局表示,省内某些企业事业单位出于各种目的,公然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实施了迟报、拒报、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妨碍了统计管理秩序,影响了统计数据质量。

其中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经查,该单位报送的2012年服务业财务状况报表中,少报“管理费用”1223.1万元、多报“财务费用”1072.7万元、多报“营业利润”309.9万元、少报“应付职工薪酬”359 .4万元,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广州市统计局依据《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1.3万元罚款。

广东敦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报送的2012年财务状况报表中,少报“利润总额”500 .4万元,2013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报表中,少报“主营业务收入”1671.5万元,少报“营业利润”63.7万元,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广州市天河区统计局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8000元罚款。

阳江市阳光半岛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在报送的2011年财务状况报表中,少报“营业收入”1049.7万元,少报“销售费用”287.1万元,少报“营业税金及附加”52.3万元,少报“管理费用”1364 .3万元,多报“财务费用”51.4万元。阳江市统计局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

少报职工工资近200万

珠海和东莞两家房地产企业也“榜上有名”,珠海市衡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少报2013年1- 5月月报“商品房销售面积”11731平方米,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拒绝向检查机关提供核查“本年完成投资”指标的有关资料,构成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且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珠海市统计局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8000元罚款。

东莞市苏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2013年2月-6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表(X 204-1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和土地情况》表(X 204-2表),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报送,构成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东莞市统计局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罚款。

阳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上报的2012年从业人员及工资年报中,少报“在岗职工工资总额”119 .6万元。阳春市统计局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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