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22〕28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经我局研究,对园林绿化工程必须招标项目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通知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招标投标,适用本通知。
二、园林绿化工程定义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号)规定,适用本通知的园林绿化工程是指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园林绿化配套的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体单层配套建筑、园林景观桥梁等。
招标人应严格甄别工程规模标准是否符合上述规定,方可定义为园林绿化工程,适用本通知关于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的规定及要求。
三、合理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勘察、设计和监理等服务类招标,招标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设置投标人资质要求。
2.施工类招标,投标人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应当具备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招标人不得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园林绿化工程投标人资格条件。
综合性公园及专类公园建设改造工程以及含有高堆土(高度5米以上)、假山(高度3米以上)等技术较复杂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时,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业绩。
3.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招标人负责制和投标人承诺制。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二)人员配置
1.勘察、设计和监理等服务类招标,招标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设置人员要求。
2.施工类招标,施工单位应当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约定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等人员,最低要求详见《园林绿化施工工程类型及管理人员配备表》(详见附件)。
(1)项目负责人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体参考《园林绿化施工工程类型及管理人员配备表》(详见附件)。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2)技术负责人
招标人应设置与园林绿化施工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具体参考《园林绿化施工工程类型及管理人员配备表》(详见附件)。
(3)其他
园林专业指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当园林绿化工程中含有建筑、园林景观桥梁等建设内容时,招标人应要求配置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四、中标方式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采用简易招标法或综合评估法。
(一)中标方式
简易招标法,是指对投资较少的一般工程项目,或者邀请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书,不组织专家评审,以诚信优先为原则,按照“招投标交易系统辅助,招标人确认”的简化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的方法。
综合评估法,是指在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因素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后,按综合评估的结果由优到劣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中标方式适用范围
1.勘察、设计和监理等服务类招标项目,由招标人自行决定采用简易招标法或综合评估法,推荐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采用简易招标法的,即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首先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其次去掉一个排名最低和最高的投标报价(指不参与平均标价的计算,但保留中标资格);然后将剩余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标价;最接近平均标价的下限投标报价人为中标人。
有关说明:当有效标个数只有三个或四个时,将有效标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标价。
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有关因素(如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数量或有关造价、面积等规模性量化指标,或项目负责人职称等级等,量化指标应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标准上,保证择优排序的客观公正性),当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人以相同的报价最接近平均标价的下限时,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有关因素来确定相同报价的投标人排序。
2.施工类招标项目,由招标人自行决定采用简易招标法或综合评估法:
(1)简易招标法适用于邀请招标项目或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
采用简易招标法的,适用价格法作为定标方法。对经评审合格的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N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N=经评审合格的入围投标人总数×10%,去尾法取整,去掉部分不参与均价计算,保留其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资格),然后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一个投标平均价记为A。然后随机抽取一个因子K(一般在-2%、-1.5%、-1%、-0.5%、0%、0.5%、1%、1.5%、2.0%中选取),B=最高投标限价×(1-K)。A和B的算术平均数即为投标基准价。当投标基准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时,重新抽取K值,K则在0%、0.5%、1%、1.5%、2.0%中选取。首先对投标报价不高于投标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然后对投标报价高于投标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排序在不高于投标基准价的投标人顺序之后。按照排序后的顺序将前一至三名定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同时明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能作为中标人的情形和相关处理规则。
有关说明: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有关因素(如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数量或有关造价、面积等规模性量化指标,或项目负责人职称等级等,量化指标应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标准上,保证择优排序的客观公正性),当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人以相同的报价最接近平均标价的下限时,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有关因素来确定相同报价的投标人排序。
(2)综合评估法推荐用于1000万元以上的中型、大型及特殊复杂工程类型,具体参考《园林绿化施工工程类型及管理人员配备表》(详见附件)。施工类招标项目综合评估法评标分值组成一般设置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及价格部分。其中,商务标部分分值一般不高于总分值的10%,技术标部分中型工程分值不低于总分值40%、大型工程不低于50%、特殊复杂工程不低于60%。
五、其他
1.招标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最高投标限价,市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不得设置工程成本警戒价。
2.勘察、设计和监理等服务类招标项目以及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分值组成以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为准。
3.依法必须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由招标人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提前发布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不少于30日。
4.招标公告及中标候选人公示应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10号令)规定公示。
5.根据《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需在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方网站中的东莞城管行业企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其信息。企业信用信息将归集共享至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园林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应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工作中。
6.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实施电子化招投标。
7.招标人应当自确认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8.本通知中的“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
9.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023年5月24日至2025年5月23日。本通知实行之日起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按本通知要求实施。对于环境卫生、燃气热力、城市照明、人行道及绿道工程建设项目等类别,我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本通知由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