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这一举措标志着东莞市在保护儿童身心健康、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旨在将东莞建设成为具有开放包容、多元参与、普惠全域儿童特色的友善之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东莞市实际制定。办法明确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定义,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合法权益。
办法强调,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儿童优先发展保障、儿童参与机制健全、儿童权益保障最大化原则。东莞市人民政府将加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推进保障政策。办法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当构建全市统筹规划、全域系统推进、全程多元参与的儿童友好城市工作格局。同时,鼓励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医院、商场、公园、公共场馆等开展儿童友好服务示范点建设。在公共服务方面,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完善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公益性、均等性、专业性、便利性的要求,推进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建设,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办法提出,市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部门将建立健全儿童体质监测指标体系和干预机制,完善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并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体系。同时,市发展改革、商务、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将对儿童友好相关产业和企业在产业集聚带形成、产业核心生态圈建设和产业扩展区布局等方面提供支持。办法强调,市公安机关、民政等部门将建立健全儿童意外事故预防和处置、儿童伤害发现、强制报告和响应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积极利用场所布建儿童庇护区域,为儿童提供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庇护和救助。此外,办法还鼓励社会各方营造安全温暖、向上向善、开放包容的儿童友好社会环境。
办法规定,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同时,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民政、教育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将加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知晓率和参与度。
莞讯网观点:东莞市此次出台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体现了市政府对儿童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有望显著提升城市对儿童的友好程度,为儿童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这不仅有助于儿童的身心发展,也是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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