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政策后将修订《收养法》

国内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11-10 11:20   热门评论
  “全面二孩”政策后将修订《收养法》
 
  日前,国家卫计委指导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必须依法启动实施,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后才能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其实,“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迫在眉睫需要修订的,不仅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而且还有《收养法》。《收养法》应当及时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配套修改,才能适应“全面二孩”的政策,才能增进儿童的福利和促进家庭与社会的和谐。

  现行《收养法》很多的规定,都是与当时“一孩”计划生育政策息息相关。比如,对于收养人规定必备的条件之一就是“无子女”,对于被收养人要求的条件也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以及规定了“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很明显,当时的立法者担心有人利用收养来规避计划生育,怕有人将自己生的子女当作他人的进行收养,等等。这样的规定在实践中产生了许多问题。

  “全面二孩”政策出台,《收养法》制定时“一对夫妻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背景不复存在,《收养法》为防范有人规避“一孩”政策所作出的相关规定,已经没有存在的理由。例如说,对于收养人规定必须 “无子女”以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就已经没有必要了。因为,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以后,所有的夫妻都可以生育两个小孩,那么,已经有一个小孩的夫妻再收养一个孩子并不违反规定,或者没有小孩的夫妻收养两个小孩,也不违反规定。

  及时修改《收养法》,修改那些与“全面二孩”精神不相符的规定,才能更好地贯彻“全面二孩”的政策精神,让更多的家庭从“全面二孩”政策中得到实惠。例如,有些只有一个孩子却无法生育或者不想再生育的家庭,能收养到一个孩子,满足他们“二孩”的愿望。而且,修改这些过时的规定,也更利于家庭和社会和谐。一些有二孩的家庭,无力抚养孩子或者想让孩子得到更好的教育,一些有一孩或者无孩子的家庭,他们能从中收养一个或者两个孩子,这能让孩子有更好的成长环境,社会也因此多一份和谐。(作者: 杨涛)(来源: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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