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法院忘记采取强制措施? 疑犯竟出国游

国内   来源:市场信息报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10-22 17:42   热门评论


 
  市场信息报讯【记者 谈春平】陕西渭南大荔县城关镇西长社区居委会主任沙光雄,因为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华阴市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在华阴市检察院抗诉后,沙光雄依然是被告人的情况下,似乎有关部门忘记给其采取强制性措施,竟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到泰国旅游。



居委会主任非法转让土地被免于刑罚

  2014年5月8日,沙光雄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大荔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被大荔县检察院逮捕。6月13日,被大荔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渭南市检察院随后指定华阴市检察院和华阴市法院管辖。

  华阴市检察院指控称,2013年11月份,大荔县城关镇西长社区居委会主任沙光雄未经大荔县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征用本社区一组集体土地近25亩。一部分用于解决本社区31户双子户宅基地问题,向每家双子户收取6万元,共获赃款186万元。剩余一部分土地以80万元价格转让给董小燕,共计为社区非法牟利266万元。

  2014年3月份,沙光雄未经大荔县人民政府批准,又擅自将本社区三组4.44亩地,以84万元的价格,租赁给董小燕。

  华阴市检察院认为,沙光雄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要求法院严惩。

  沙光雄及其辩护人对犯罪事实无异议。辩称卖地不是个人行为,所得全部归集体,个人没牟利,沙光雄认为自己无罪。

  2015年6月2日,华阴市法院判决沙光雄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免于刑事处罚。

  检察院认为应严惩进行抗诉

  对此判决,华阴市检察院提起抗诉。沙光雄也提起上诉。

  而就在这份判决未生效的情况下,7月6日至11日,沙光雄却自行前往泰国旅游。

  对此,本报记者前往华阴市法院采访,法院认为强制性措施应该是大荔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沙光雄是否外出应经大荔县公安局同意。

  而大荔县公安局回应,案件随着移交给华阴市检察院和法院,检察院和法院应该重新给沙光雄采取强制性措施。再说,大荔县公安局是2014年6月13日以呼吸综合障碍症采取的取保候审,显然,取保候审最长时间不能超过一年,也就是说沙光雄已经到了解除取保候审的时限。应该是华阴司法部门将新的强制性措施在大荔县公安局备案,以更好地对被告人进行监管。

  而据记者了解,目前此案已移交渭南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审理中。

  但截止本报发稿时,公安内网显示,沙光雄依然没有被采取任何强制性措施。是否华阴市法院或渭南市中级法院,忘记给沙光雄办理强制性措施吗?

  有法律工作者质疑:如果沙光雄外出泰国逃亡,没有回来的话,这个责任应该谁承担?

  新闻链接:2014年8月份,渭南中级法院刑庭副庭长李宏在判处一起涉嫌人命案的刑事案件时,宣判完后未将罪犯收监,随后罪犯在外又杀一死人。2014年12月18日,吴堡县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李宏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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