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法院随意没收案外人资金 被指办案只知朝钱看

国内   来源:未来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10-13 17:13   热门评论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法院和十堰市中级法院在审理一起网络赌博案时,未经审理,也未通知资金所有人参加诉讼,在判决书尚未生效的情况下,将一个企业的4500多万元被作为赌博周转资金没收,当事人为此多次申诉控告,一年后法院又退回3000多万元,但是余款拒不退还,据反映这部分资金并未上缴国库,已经被法院挪用建办公楼。
 
  犯罪嫌疑人一路走来向办案单位缴纳了巨款,仅首犯就向法院缴纳涉案资金和罚款8200多万元,因此,这样一起涉及2亿多元的网络赌博大案,首犯只获刑三年,其他人均为缓刑,即使首犯的三年实刑,在十堰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后也没有收监,至今逍遥法外。
 
 
  近日,记者接到读者的来信反映,称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法院和十堰市中级法院在审理一起网络赌博案中存在严重的贪腐现象,把巨额涉案资金和罚款未上缴国库,已经被法院挪用建办公楼。
 
  他们说:“相关被告人的涉案资金应该没收,但我们既没有在判决书主文中被列为被告,也未参加过该案件的任何审理活动,却将我们列在判决书【(2014) 鄂十堰中刑终字第00030号及(2013)鄂张湾刑初字第00208号】的附表上,并没收了我们的巨额资金。我的资金还不算太多,该清单中比我多的还有几个,你们可以去调查调查,我把他们的名字告诉你们,希望你们记者能了解事实的真相,好让中央纪委部门严惩腐败。”
 
  根据相关反映,记者联系上了其中的张勇(化名)、李涛(化名)二人的代理律师,了解到十堰两级法院荒诞不经的做法。
 
  案外人巨额资金被没收
 
  近三年来,张勇一直心情不爽,真是“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
 
  2012年11月,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在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冻结了张勇、李涛的个人账户资金4500万元,2014年1月3日,张湾区法院直接作出刑事裁定书,以流转赌博资金的名义,将该笔款项扣划没收。
 
  十堰市张湾区法院在审理这起网络赌博案中,张勇、李涛二人从未参与网络赌博,既不是犯罪嫌疑人,也未被通知参加诉讼,4500多万元企业经营资金竟被作为流转赌博资金没收,一时间,企业因资金周转不灵陷入困境,甚至连退休职工的养老金都不能及时发放,造成职工多次上访、罢工。
 
  “怎么解释都不行,他们根本不给分辨的机会,张勇他不懂网络,更不知网络赌博为何物”,代理律师如是说道。
 
  据张湾区法院和十堰市中级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检方指控高某在澳门、菲律宾投资入股赌场,高某不持异议,但法院认为构成犯罪的是高某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国内赌客投注,参与网站利润分成,赌资数额巨大,开设赌场罪罪名成立。由此可见,即便张勇、李涛在澳门赌场赌博,也与本案无关。
 
  另外,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曾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经我局调查,无相关证据证明李涛在高某等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中有犯罪事实”。
 
  纵观整个案件,无论在侦查阶段,还是在起诉审理程序中的查明和认定,均未有张勇、李涛二人的参与行为。
 
  经过张勇个人和代理律师的不断投诉、控告,2015年1月26日,张湾区法院又作出一份退款决定书,认为其中3126余万元与案件无关,决定返还张勇,剩余的涉案资金1392.13万元,应予没收。
 
  关于高某资金流向的问题,高在上诉状中认为法院未核实查清,“高本就是生意人,有自己的公司及工程,有向亲朋借款周转的需要,因此,在账户中有大额资金的流转,有的是偿还借款本息,而法院都作为非法所得追缴,明显证据不足”。
 
  张、李的代理律师表示,高某不承认转给我当事人的1392万元是网络赌博流转资金,我们更不认可,从法院判决书上看,这一块根本未予审理,十堰两级法院的做法属于滥用刑罚,于理于法皆不通。
 
  法律是法官手中的“面团”
 
  根据张勇、李涛代理律师的叙述和记者对本案的调查,发现十堰市两级法院在审理这起特大网络赌博案中有很大随意性。
 
  2013年11月25日,张湾区法院对高某等人涉嫌开设赌场罪的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长达30页,未发现对没收张勇、李涛二人4500万元的只言片语,只是在末尾提到“已冻结和扣划的涉案赌资(详见附表清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清单涉及35笔,共计9000多万元,张勇、李涛二人和款额名列其中,但二人并未参加诉讼。
 
  2014年1月3日,在高某提出上诉二审还未开庭的情况下,张湾区法院根据无效的一审判决书作出裁定,将张勇、李涛二人账户资金4518万元扣划没收。
 
  2014年5月22日,十堰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旧比葫芦画瓢将一审判决书的追缴清单附在最后,而当张勇、李涛二人的代理律师找到主审法官贺凯提出没收案外人资金之异议时,贺法官竟表示“这一块没有审理,不清楚”。
 
  无论对错,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下级法院无权改动,然而,张湾区法院继续“为所欲为”,8个月后作出退款决定书,认为与案件无关,把已经追缴入“国库”的款项退还给张勇3126万元。
 
  高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2年8月23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3年6月4日变更为监视居住,2014年5月22日十堰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判决书表明,以前先行羁押的,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依此计算,高某还应当收监服刑一年九个月,但知情人向记者反映,终审判决后,十堰市中级法院并未将高某收监,高仍和自由人一样可以随意出入境,国内国外飞行打理自己的生意。
 
  而记者通过了解,湖北省所有监狱服刑人员中“查无此人”。
 
  隐晦的态度
 
  对十堰市法院没收张勇、李涛二人资金1392万元提出刑事申诉,其代理律师称“十分艰难”。
 
  “最初找到张湾区法院主审法官李静的时候,整个谈话过程她连头都没抬,看都不看律师一眼,大有你爱咋咋地的气势”,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几个月来他跑了张湾区法院、十堰市中院和湖北省高院,有的不止一次,还通过打电话或网络提出申诉,一直没有明确答复立案或不立案。
 
  “张湾区法院退回了3000多万元,说明案子办错了”。
 
  而对本案当中的诸多疑团,记者前往十堰市中级法院采访时,也遭遇“冷处理”,拒绝回答相关问题。
 
  “判决书是公开的,超出判决书的东西不能说”,十堰市中级法院宣传处的接待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对其它媒体也是这样答复的。
 
  根据判决书,高某网络赌博案共罚没资金两亿多元,这些资金有无上缴国库?还有,高某缘何没有收监服刑?以及没收张勇、李涛二人资金的依据是什么?这些似乎成为十堰法院坚守的秘密。(文 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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