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内蒙古银监局对违规放贷4700万以罚代刑

国内   来源: 法制与社会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8-12 16:21   热门评论
  加大随机抽查力度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以及《公安部经侦局关于骗取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追诉标准问题的批复》文件精神,中国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应当对鄂尔多斯违规放贷4700万的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然而,仅对该违规放贷行为给予20万元罚款,在监管工作中存在以罚代刑。

  经查:鄂尔多斯农商行隶属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然而,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是内蒙古银行业协会会员,中国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副巡视员担任内蒙古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中国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致使在处理鄂尔多斯农商行违规放贷4700万上以罚代刑,严重损害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府形象。

  根据相关规定,中国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对鄂尔多斯农商行作出处理意见决定鄂尔多斯农商行处罚20万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法送达利害关系人或者权利人,告知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期限,然而在处理该问题上故意以各种理由不予送达,也不予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各种理由规避刘春华查询复制相关决议文件。

  对此,希望引起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文件精神,尽快推进银行业协会与银监会脱钩进程,银行系统和银监会干部避免交叉轮值,否则严重影响到党和政府的执政水平和公信力,责成中国银监会按照法定程序对鄂尔多斯农商行违规放贷4700万的行为重新组织调查,加大随机抽查力度,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对处理结果依法向利害关系人或者权利人公开,并告知行政复议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期限,为推进中国法治政府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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