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买房被判重复交款 上海法院被指判决荒谬

国内   来源:贵州资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6-15 15:49   热门评论

  星期一,几近崩溃的买房业主陈建良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一起枉法裁判案提出控告,这起案件涉及到陈建良已交付的三百多万元购房款项。

  陈建良是浙江省瑞安市某银行一名普通的职员,2006年初,陈建良经他的姐姐陈美霞介绍,用全家一辈子的积蓄以及向亲友借贷的部分资金,委托陈美霞购买了位于上海市肇嘉浜路1065弄甲幢1404室商品房一套,房屋面积为165.75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3,149,250元,房屋的开发商为“上海江山大厦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公司”),


  “我明明已交了三百多万元,江山房地产公司也给我开了160多万元的发票,徐汇区法院也给我开了170多万元的收款收据,上海市高院为什么视而不见?为什么还要让我再交600万?”陈建良愤怒地说,“买一套房子让我付两次房款,总额加起来可以买三套房子了,上海市高级法院枉法裁判!这背后一定有惊人的司法腐败”!

  50岁的陈建良做梦也没有想到,一次普通的购房经历使他坠入痛苦的深渊。“我的三百多万元被江山房地产公司白白抢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却助纣为虐,八年了,我都没睡过一个好觉”陈建良愤怒地说。

  2006年的3月,陈建良委托陈美霞向“江山公司”支付了房屋总价款的50%,计人民币1,649,250元,并取得了“江山公司”的收款收据,同年5月30日,陈建良一家三口与“江山公司”签订了《上海商品房预售合同》(附预售合同),并在预售合同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第二条中明确确认了陈建良在签订合同前的2006年3月8日就已经支付完了房屋总价款的50%,计人民币壹佰陆拾肆万玖仟贰佰伍拾元整。2006年7月1日,“江山公司”向徐汇区交易中心进行了预售登记备案,之后于2006年7月4日 “江山公司”开具了本次实收金额为1,649,250元、特别注明付款方式为现金的“上海市房地产业销售统一发票”换回了之前开具给陈建良的收款收据。2006年10月9日,“江山公司”发出通知要求陈建良去办理房屋验收交接手续,并按照合同约定“江山公司”于2007年7月11日把房屋交付给了陈建良,此后陈建良也将房屋出租,并正常交纳物业等使用费。另50%的房款即1,500,000元,双方在预售合同的第三条中明确约定由乙方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据此陈建良也按约向“江山公司”指定的银行提交了办理按揭贷款所需的所有资料,银行也向法院出示了证明。后来由于双方在办理按揭的过程中产生了纠纷,双方起诉至徐汇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两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依法成立,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合同继续履行自己的义务。法院认为: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的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陈建良作为购房者,发票对其而言,即是充分有效的付款凭证。陈建良提供了由江山公司开具的房屋购付款的发票,江山公司对发票的真实性也没有异议,证明陈建良已履行支付50%的付款义务,现江山公司要求陈建良提供除发票外的支付凭证是一种苛求,也缺乏法律依据.

  依据法院判决,陈建良又于2010年5月28日通过徐汇法院支付了因“江山公司”不作为而按揭没有办理下来的总房款另外50%计1,500,000元及违约金237,685元,徐汇法院给陈建良开了收款收据。至此陈建良为购买这套房子已共支付了购房款及违约金总计3,386,935元。陈建良向法庭提供了《预售合同》、《销售发票》、《法院收据》、《银行证明》等证据材料。

  “江山公司”不服,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蹊跷的一幕随后发生:2012年初,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抗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再审程序直接对该案提审,2012年8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沪高民一(民)再提字第3号判决书,在“江山公司”未向法院提出任何再审证据的情况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居然不认同陈建良之前已支付3386935元购房款及违约金的事实,要求陈建良再支付一次购房款并支付自合同签订之日到新判决生效执行之日的违约金600多万元,上海市高院的判决彻底推翻了徐汇区法院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已生效的一、二审判决,对于陈建良已支付的所有房款,上海市高院却视而不见。

  对于2006年3月陈建良支付的50%房款1649250元的发票凭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发票一般而言,是有效的支付凭证,但在双方对是否付款问题发生争执时,发票并非是证明付款的唯一凭证。

  至于陈建良后来通过徐汇区法院向江山公司支付了1737685元的购房款及违约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竟在判决书中竟只字未题,好像徐汇区法院出具的收款凭据根本不存在一样。

  陈建良说:上海市高院的枉法裁判好像晴天霹雳震晕了我们全家,我买房的钱是全家一辈子的积蓄,还有好多是向亲朋好友借来的,但上海市高院的一纸判决却将我们的血汗钱化为乌有,我买一套房子却让我付三套房子的钱,天下哪有这样冤屈的事,这分明是要把我们逼上绝路!这么明显的错案,背后肯定有司法腐败!上海市高院的个别法官公然违法判案,人为制造冤案,给社会制造不稳定因素,践踏社会公平与正义,也损害了党的司法为民的执政理念,我一定要告他们!就算搭上性命也要告到底!而江山公司在拿到上海高院的错误判决后,如法炮制,对另外的四位业主的生效判决相继提起违法抗诉,并通过上海市高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试图故伎重演,目前该系列案件正在审理当中。现如今,许多购买江山大厦房屋的小业主都是忧心忡忡,生怕哪一天他们手里所持有的江山公司开具的购房发票也会变为一张废纸,同样的灾祸会不会再次降临到他们的头上?法律是否还有公正呢?

  “上海市高院的黑幕决不是几名法官集体嫖娼那么简单”,陈建良说,“此一系列枉法裁判案件背后隐藏着严重的腐败交易,上海高院的一些法官与不法房地产商人相勾结,贪赃枉法,操纵司法审判,对显而易见的法律事实颠倒黑白,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的再审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对陈建良后来通过徐汇区法院向江山公司支付了1737685元的剩余购房款及违约金和徐汇区法院出具的收款凭据视而不见,那已经不是简单的常识问题,而是肆意袒护江山公司,属于严重的枉法裁判。

  习近平总书记在此前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相信最终会有一个合法的判决,我不相信他们能一手遮天,我总要找一个说理的地方”陈建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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