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播电视需有“许可证”

国内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6-11 14:31   热门评论
  网络广播电视需有“许可证”
 
  6月11日从国家广电总局获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就《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从目前公开的《意见稿》中可以看出此次修订主要的是针对“许可证”这一源头证件管理的进一步收紧,违规罚金多为2-3万不等。
 
  《意见稿》提出从事网络广播电视需要取得“许可证”。征求意见稿解释,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是指通过网络传输,以电视机、手机(含各类手持电子设备)等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从事向公众定向提供广播电视服务的活动,包括IP电视(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从事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应依照本办法取得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未按照本办法取得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网络广播电视服务。
 
  另外,《意见稿》规定,网络广播电视服务单位应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体系和应急处理机制,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网络广播电视集成播控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播控管理制度,采取技术安全管控措施,配备专业安全播控管理人员,按照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集成、播控广播电视节目。不得拒绝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的节目信号接入请求,不得擅自插播、截留、变更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信号。未配备专业安全管理和节目审查人员的、或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发现含有违反本办法的节目未及时删除的、或未保留节目播出信息、或未主动配合主管部门查询以及履行报告义务的等行为,将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早在2014年,广电总局针对互联网电视牌照商,下发了关于立即关闭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中违规视频软件下载通道的函件,禁止浙江、上海两地电视盒预装未经审核的视频APP,并要求华数和百视通两家牌照商进行整改。广电总局还约谈七大牌照方,重申电视UI必须牌照方推出才合法,并点名批评了小米盒子、小米电视的MIUI和乐视UI。可见,通过此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国家对于互联网网络信息传播“许可证”的监管将会进一步收紧。( 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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