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海明率队做客阳光热线,就新的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与听众和网友进行了交流。据介绍,新的公积金管理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公积金贷款、提取进一步放条件、简化手续,让更多市民可以通过公积金实现住房梦。
公积金管理新政放宽贷款条件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海明介绍,东莞新修订的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影响面较广,倍受关注。新政的实施,将对促进我市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例如,新的缴存办法将职工应缴存时间由入职后12个月内调整为入职后30天内,维护了职工权益,避免了因缴存起始时间界定不清产生劳资纠纷。
新的贷款办法设计了更加科学、合理的贷款额计算公式,引入了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和流动性调节系数,使贷款与缴存合理挂钩,有效降低了资金流动性风险,体现了公积金贷款对中低收入职工的政策倾斜。贷款条件也有所放宽,申请贷款的缴存时限由必须缴存满12个月缩短为6个月,在全国各地就业缴存公积金的东莞户籍职工都可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从余额8倍提高到最高19.6倍
节目中有不少听众、网友留言对公积金贷款额不超过缴存余额8倍的规定“吐槽”。有听众在电话中表示,自己两次买房都没能用上公积金,真不知道是不是还要继续缴存。
对此,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解释,8倍余额是2013年进行调整。由于当时资金流动性日趋紧张,为了降低资产风险,引导职工理性消费,因此出台了此政策,两年来效果明显。在工作中,他们也接到不少市民询问何时取消余额倍数限制的问题。事实上,新的公积金政策在今年1月颁布实施,新的机制虽然仍有贷款额和缴存余额挂钩但是不是机械倍数,而是重新设计了更加科学、合理的可贷额计算公式:“可贷额度=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整体上对高收入职工约束,对中低收入职工倾斜支持。按照新的办法,最高贷款额达到了余额的19.6倍。随着政策效果的显现,更多职工可以受惠。
公积金办理手续进一步简化
王海明介绍,接下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根据近期国家、省有关精神,进一步放宽贷款政策,加大对刚需型、改善型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
尤其是新的提取规定放宽了租房提取,我市近70万无房产职工可通过网上办理、短信办理、单位批量代办、194个银行网点临柜办理等途径简便办理租房提取。
配合政策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加快了信息化建设,去年6月份推出了新的管理系统,简化了办事程序,缩短了办事时限,加强了风险防控。如:提取真正实现 “一站式”办结,免去转账“二次排队”;与房产登记系统联网,免去开具房产证明手续和费用;贷款审批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等。我们还大规模扩增办事网点,成立了石龙办事处,增加邮储银行作为归集行,业务经办网点倍增。
单位不开户不缴存公积金 可由法院强制执行
节目中,有市民投诉在单位工作多年,也曾提出申请,但单位却不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在即将离职,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公积金?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科科长陈浩江表示,单位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分成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单位没有办理缴存登记跟没有为职工设立账户,经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办理,将处以一万到五万的罚款。另外一种是如果单位为职工开了户,但没有按时为员工缴纳公积金,职工可以提出投诉,提供资料,公积金中心根据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陈浩江也提醒,一般来说职工可以要求单位按照规定补缴公积金,也可以要求单位开始缴存,这方面职工有自主选择权。但由于公积金是要单位和个人各缴存一部分的,如果是多年未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补缴时职工个人要缴存的部分也不少,职工提出要求时也要考虑自己的承受能力。(来源:东莞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