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费收多少要公示 房东乱收费最高罚10万

民生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时报  责任编辑:天下  2013-12-13 13:47   热门评论

  东莞时间网讯 “我们出租屋的水电费一向都是房东说了算,现在采取新规收取水电费,必须明码标价公示,这个措施好,但是也不知道到底能不能执行。”出租屋下月起就要执行终端用户价格的新规,租住在南城沙苑市场的陈佳莹对新规是否能真正落实有点担心。

  昨日,市物价局再次发出通知,提醒出租屋要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若多收费将被罚款最高10万元。

  水电费按终端价格执行

  “我们现在租住的房子,电费是每度1.3元,水费是3元/吨。” 陈佳莹今年在南城找了份工作,和丈夫租住在南城沙苑市场,每月水电费加起来要交200多元钱。

  “我们知道出租屋的电价是0.647元,但是一开始租房时,房东就说要加上公摊和耗损,所以要收到1.3元。”陈佳莹租房时了解到,这是出租屋的“潜规则”,无奈下只好接受。

  上个月,针对出租屋水电费的规范性文件陆续出台。省物价局下发了《省物价局关于规范自来水总表与分表水费结算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东莞市政府也下发了《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出租屋电费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意见》和《实施方案》,下月起我市出租屋总表和分表用户都执行终端用户价格。

  出租屋已经实行一户一表的,执行我市居民水、电终端价格。实行总分表用户、一表多户计量方式的,按终端价格执行。出租屋总分表之间损耗、公摊等费用计入租金或单独收取。

  房东要在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

  对于新规是否能贯彻执行,是否房东会仍按照原来的做法继续收取高价水电费,不少租客和陈佳莹有这种担心。

  按照新规,房东收了多少也将要实行公示并且明码标价,或许可以解决陈佳莹们的担心。而在水、电价之外,总表与分表之间的损耗、公摊以及与用水、用电量密切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污水处理费、生活圾垃处理费等),也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市物价局提醒,出租人须按规定样式(市物价局网站可下载附件)在出租屋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收费凭证(收费收据)应单列水、电和其他费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不得将损耗、公摊等费用直接计入水、电费。

  “这种操作太麻烦,但是现在有规定要求这么做,还是会按照要求去执行。”昨日,南城沙苑市场附近的一家出租屋的二手房东表示,已经知道新规,会按要求做。

  多收费最高可罚10万

  “不明码标价的行为,最高可以罚款5000元,如果多收费,则最高可以罚款10万元。”昨日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科长黄鹤权告诉记者。

  按照规定,新规将从2014年1月1日起试行。那么是否意味着,下月起就会开罚?

  “按照规定,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为试行初期,市物价局将会给出租屋一个缓冲期,指导出租人按规定收取电费,对违规收费行为以劝导教育为主。”黄鹤权说,过了缓冲期后,如果还出现不明码标价和违规收费行为,就会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教你算账

  电费

  出租屋出租人向总表之后各分表用户收取的电费=终端用电单价(即出租屋总表电费总额÷总表用电量)×分表实际用电量。

  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制度,出租屋属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住宅的,可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认定后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政策,电价在现行标准(0.61元/千瓦时)基础上统一提高0.037元/千瓦时,即0.647元/千瓦时。

  水费

  出租屋出租人向总表之后各分表用户收取的水费=终端用水单价(即出租屋总表水费总额÷总表用水量)×分表实际用水量。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每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出租屋,可持相关证件到供水企业办理用水人数和水量基数的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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