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车位恢复原状纠纷案

跟踪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4-12-24 11:04:31
 
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业主私自更改车位线而引发的恢复原状纠纷案。此案中,业主陈女士为了自身停车方便,擅自修改了其与翟女士车位的中间区分线,最终法院判决陈女士于限期内将翟女士的车位恢复原状,二审维持原判。
 
2008年1月,翟女士购买了某小区地库一靠墙停车位的使用权。2017年,相邻车位的使用权被陈女士买下。2020年1月,翟女士发现自家车位线被更改,车位宽度缩小了25厘米,而陈女士的车位面积却相应增大。经过调查,发现是陈女士私自涂改了两个车位的中间区分线。
 
尽管物业多次协调,陈女士坚持认为小区其他靠墙的车位线都从靠墙侧画起,而翟女士的车位线不但没从靠墙侧画起,还往内挪动了20厘米,导致自己停车受积压,是翟女士改线在先,自己不过是恢复原状。翟女士则表示,靠墙处原本设了通风管道才导致靠墙车位线往内挪动,车位从购买时就已从通风管道处划定,后来物业拆除了通风管道,才让车位看起来更宽敞。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陈女士的陈述和物业工作人员的测量,可推断翟女士和陈女士两个车位的中间区分线曾被改动。翟女士车位靠墙一侧系因通风管道的拆除而显得相对宽敞,并非翟女士私自划线所致,而目前陈女士的车位明显大于翟女士,陈女士的行为属于侵权。经测量,两个车位合计宽度约为405厘米,平分宽度各为202.5厘米,故法院判决陈女士于限期内将翟女士车位恢复至平分宽度。对于翟女士主张的租金损失,因其未提交有效的证据,法院不予支持。另本案物业公司已尽力协调翟女士与陈女士的纠纷,故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责任。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小区车位的使用空间有一定的标准和产权范围,私自涂改他人车位线等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阻碍车辆通行安全,还破坏了小区秩序和邻里关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行为人需承担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业主在购置车位时,应签订详尽规范的合同,清晰界定车位四至范围、尺寸规格等关键信息,并留存好原始图纸、交付照片等凭证,以防日后争议无据可依。购买车位后,业主应按照车位专有面积和对应位置停放车辆,如发生纠纷,应保持理性,向物业了解实际情况,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借助法律途径依法维权。
 
莞讯网观点
 
莞讯网认为,此案提醒了广大业主,在处理车位等不动产相关事务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也应积极协调业主之间的矛盾,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和和谐氛围。在遇到类似纠纷时,业主应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避免采取私自行动导致问题恶化。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